特评 | 要善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风险
评论员 姚龙华
2016-09-06 16:01

转型时期,矛盾突出,如何化解风险,成为社会治理重大课题。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及时有效地防范、化解、管控民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按照“回归本质、凸显机制、关切热点、强化保障、落实责任”的原则,构建起一个衔接顺畅、逻辑清晰、高效运作的治理体系,是深圳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推进综治工作法治化与现代化的一个有益探索。

善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风险,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搞好城市管理治理的根本出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完善综治工作体系、改革体制机制和推进综治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都是不容忽视的重大议题。作为一个快速发展起来的、实际管理服务超2000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比其他城市面临着更多的新困难和新挑战。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超大体量的加速流动,给公共安全监管和社会治安治理带来沉重压力。为了破解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难题,迫切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发挥法治对综治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是科学立法的核心要义。深圳现行的《综治条例》是1994年制定通过的,迄今已22年。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与任务的发展,其立法起草思路及一些条款内容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亟需修订完善。例如,劳动教养、收容遣送、设定特区管理线,早已成为“过去式”,已经失去了现实有效性,理应被移出法律框架。与此同时,深圳多年来在综治工作机制与方法上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经验与创新举措,及时把它们写入法律条文,有利于提升综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并使之产生推广效应。

回应现实,顺乎趋势,是法治最迷人的地方。立法或修法,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关切社会热点,理清发展趋势,对于症结所在与解决之道,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脑中有策、手中有招,使问题发现得了、研判得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在此次发布的《条例》中,针对网约车司机利用职业身份特点违法犯罪的情况,创设了信用、职业准入制度;针对青少年违法现状,创设了人格和规则意识教育;针对社会治安违法信息共享难题,提出建立信息数据接入、查询机制,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各种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切中时代发展趋势的制度设计,让《条例》更接地气、更贴民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防控与打击让人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条例》也给出了硬招。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快速扩散蔓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而电信诈骗有两个重要环节,即“诈骗电话”和“银行转账”。手机实名制和银行卡实名制,是打击电信诈骗的关键。《条例》明确指出,银行、电信行业应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治理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治安风险,落实实名制。如此一来,电信网络诈骗赖以存在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将得到有效堵截。而当民众手里有了好用的法律武器,便能告别无力感,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让自己活得更心安。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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