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实施 如何加强管理?交警征求意见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9-04-23 18:4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已经开始实施,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适应新国标,深圳交警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介绍,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新国标的实施,也意味着交警部门的执法对象和标准更加明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也无法在我市上路使用。

通告表明,新国标实施后,继续对快递、外卖、抢修等民生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实施备案管理,对已经备案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或者特行企业已向厂家定购符合旧国标且还未实施备案纳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凭借定购合同在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备案纳管),施行过渡期管理政策,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过渡期管理标识(过渡期限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公布)。备案纳管电动自行车不受限行措施约束,可在全市道路通行,并按照非机动车实施管理。

通告要求,特殊行业企业应当率先购买、使用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申报备案纳管,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正式登记号牌,可长期使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二轮车。

此外,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前,非特殊行业电动二轮车管理政策延续我市限行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深圳交警将该通告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szsylb@126.com)、电话(0755-82778980)、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深圳交警反映或提交。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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