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年报都可以!深圳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2019-04-18 19:58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又推出新举措:4月18日起,我市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并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这是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会议上了解到的新信息。

截至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65,067户,企业、个体工商户较商改前分别增长315%和128%。商事主体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既为特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丰厚的改革红利,也对政府部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加强商事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每一个商事主体都应当按年度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一直以来,我市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时间都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报送时间“一刀切”,虽然有其优点,但因为缺乏先后报送次序,商事主体“扎堆”报送年报的现象非常突出,行政资源难以有效分配,监管部门无法开展高效的年报督导,商事主体得不到优质的年报引导服务。

据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生文介绍,此次改革从探索简便易行的滚动年报方式、建立健全年报公示常态长效机制、探索试行配套的信用监管制度三个方面推出了十项措施:一是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二是以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作为年报系统验证登录条件,同时完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年报方式,使年报报送更加便捷。三是探索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年报填报方式,政府部门间可共享的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四是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依托实名核身技术,由商事主体自主更新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逐步搭建稳定、高效的政企沟通渠道。五是健全市场监管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年报数据同源、数据互认。六是实施全流程年报数据质量管控,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应用,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服务。七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系人的作用,精准引导商事主体报送年报,提升年报工作效能。八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监管部门每月按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九是分批次、多维度组织实施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合数据共享、公示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商事主体公示信息依风险分类实施合理检查。十是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完善分批次逐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商事主体的工作模式。

为确保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平稳实施,从即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期间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传统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读特新闻+】

滚动年报改革呈现四大特点

年报常态化监管更有效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会议上了解到,这项改革呈现四大特点。

年报工作常态化。据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生文介绍,改革后,由于各商事主体的成立日期不同,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将分散到全年每一天,不再有统一的“截止时间”,这样既有利于强化商事主体的主体意识,使商事主体更好地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将监管工作寓于年报服务之中。

年报人员专人化。改革后,商事主体需要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以用于年报系统登录,市场监管联系人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商事主体指定专门的市场监管联系人开展年报及相关业务,有利于提升年报信息质量,保证年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也有利于加强商事主体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使商事主体及时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的提示信息,更好地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保障自身权益。

年报操作便捷化。改革后,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仅需验证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比改革前同时验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和经办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更加快捷;报送年报时,股权变更、资产状况、缴纳社保等栏目信息可共享填报,填报内容更加简单。

年报数据同源化。改革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数据将更多地从“源头”获取,实现“一数一源”,减少商事主体自行填报的内容。政府部门间共享年报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同源,既能减轻商事主体填报年报的压力,提高年报填报效率,又能保证年报数据质量,避免“同项目不同数据”问题。

小知识: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商事主体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其作用:一是使行政部门掌握商事主体经营状况和存活状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使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了解商事主体信用记录,减小信息不对称性,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三是使商事主体定期检视自身经营合规性,强化诚信意识,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能力。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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