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清明节期间,各类火灾事故的频发让不少市民更加重视消防安全的防范。然而,仍有部分市民对此掉以轻心,粗心大意引起消防事故。近日,深圳福田警方启动倒查机制,拘留3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再次为市民敲响警钟。
屋内烧香引火灾消防救援队及时处置
4月5日10时许,家住福田区某小区的郑某像往常一样在家中设置的佛堂内上了三炷香,并给一直燃烧着的油灯添满油,随后去了厨房做饭。没想到,不到10分钟,郑某就听到女儿的大喊:“妈妈,佛堂着火了!”匆忙中,郑某接上一盆水跑过去,却发现佛堂的供桌起了明火和浓烟,已无法自己扑灭。于是,郑某赶紧让女儿报警,自己和两个女儿退到楼道外。
及时赶到的民警及郑某一家。
接到火警后,福田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段廷杰、福保街道主任刘光银、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张保军和福保派出所领导立即带领民警和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人员同时到场扑救。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无人员伤亡。
福田警方在接到火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民警查看现场环境。
民警勘查火灾现场。
郑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月6日14时50分许,福田公安分局八卦岭派出所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八卦岭工业区四栋一楼某门店在装修时起火。接警后,八卦岭派出所民警和福田区消防大队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经勘查,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傅某在使用燃气切割排烟管的过程中操作不当,高温残渣点燃了烟管中残留的油渍。
现场大火已被扑灭。
民警在现场各处仔细勘查情况。
消防无小事火灾事故责任人受严惩
接连发生火情,福田警方高度重视。“必须对火灾事故零容忍,从严惩处火灾事故责任人,从源头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福田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郑新荣表示。
福保派出所消防民警李磊告诉记者,郑某家中的火灾原本可以避免。“消防管理规定,在有可能引起燃烧的场所内,不允许有明火。郑某家中的佛堂有桌布、旗帜等易燃品,她在点燃油灯后没有在现场看着,就是过失。且郑某缺乏消防常识,不懂得处置初期火情,才最终导致火情发生并扩散。”李磊提醒市民,家中尽量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方便火灾发生时紧急处置。
针对八卦岭工业区的火灾事故,八卦岭消防民警巴艺木表示,施工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遵守电焊气割“十不”的规定,且施工现场没有灭火器材,最终使得现场起火。同时,施工负责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现场仅有一人施工,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无法第一时间处置。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福田警方对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郑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对八卦岭工业区火灾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李某和操作工人文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文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辑 赵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