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深化机构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今年3月,龙岗区司法局进行重新组建,将原司法局、原龙岗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能整合,并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重组后的龙岗区司法局在机构、职能、定位等都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
据了解,重新组建的龙岗区司法局承担着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和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职责一体建设;形成了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全面履行政府法律事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 “一个统筹、四个职能”的工作布局。四个职能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府法律事务职能
作为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龙岗区司法局对区政府和全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地方,并加以“纠错”,并组织开展区、街道及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决策依法科学民主。为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重大社会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龙岗区司法局要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确保各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此外,还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行政复议是反映依法行政工作的“晴雨表”,是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硬拳头,做好此项工作才能倒逼各部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刑事执行职能
龙岗司法局通过社区矫正承担着刑事执行职能。社区矫正也被称作“家门口的服刑”,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在社区中实施的刑事执法活动,旨在通过在非监禁状态下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四、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龙岗区司法局通过普法宣传、对律师行业进行监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办理等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组后的龙岗区司法局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龙岗区司法局将继续履行司法为民职责,全面推动依法治区建设、奋力谱写法治龙岗建设新篇章。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