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用绩效考核“手术刀”清除医疗服务信息壁垒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2019-04-01 23:06
摘要

忘带病历,还能看病吗?答案是:不妨试试。只要你原先就诊的医院和现在就诊的医院实现了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那么,只需要刷一下身份证,个人就医状况、身体信息,一下子就显示出来了。

忘带病历,还能看病吗?答案是:不妨试试。只要你原先就诊的医院和现在就诊的医院实现了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那么,只需要刷一下身份证,个人就医状况、身体信息,一下子就显示出来了。

4月1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73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初步实现”,效果究竟如何?1273家,占三级医院总数多大比例?国家卫健委2018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截至2017年底,我国三级医院数量为2340家。1273家,占总数的1/2强。还有大量的医院正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的路上,这一段路得在1年多的时间里走完。

按说,三级医院的设施条件不错,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也不差技术人员,为何却有相当多的三级医院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上走在了后头?

答案可能有不少。比如,有的医院不愿在系统改造上投入,让院内医疗服务信息只能在“信息孤岛”内部流转;有的医院不希望病人去别的医院就诊,因此不愿意将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与别的医院互通共享,以此达到留住患者、提高医院收入的目的;有的医院记载的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不规范、不完整,无颜拿出来与别家医院互通共享。

为此,各省份相关部门在医院绩效考核中得拿出“手术刀”,向形成院内医疗服务信息壁垒的症结“动刀”。

在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中,除了考核药费构成比、门诊次均医疗费用、住院次均费用等等常规指标,还把有没有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互通共享的质量如何纳入考核,并为有意规避国家有关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要求的医院敲响警钟,这样,医院才能最大限度方便患者,通过信息共享为其他医院诊疗服务提供依据。

其实,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之后,依然面临着新的壁垒。有的患者在这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到了下一家医院却遭遇“不信任”。这种信任上的隔阂,也是阻碍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的无形之墙,会造成信息“互通”但不能“共享”。碰到这种问题,有两种“解题”的思路,一是由第三方机构来负责医疗区域范围的检查检验,使所有医院的检查结果都来自同一个机构,这样也就不存在检查结果互认的问题;二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以行政之手强推检查结果互认,在同级医院之间强推这一规定的阻力,会远远小于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无论怎样,对于这种出于“不信任”而造成的院内医疗服务信息共享遇阻,有关部门也得拿出制度设计,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驱动医院积极“动起来”,打掉阻隔院内医疗服务信息通往别家医院的“墙”。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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