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颜庆雄
■ 引子:
共享经济曾是一个颇受追捧的概念,然而,近两年随着大大小小企业陆续爆出“退押金难”的情况,押金成了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ofo开通线上退款系统之后,排队人数超过1000万人,以每天退款1万人计,全部退完需要3年。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的押金等即将进入规范管理新阶段。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王玥
■ 嘉 宾: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段礼乐(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
臧建文(财税学者,财政学博士)
■ 新规对共享单车企业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设立了“红线”,也为维护用户的权益设立了“防火墙”
主持人:新规能切实保护共享单车用户的利益吗?
段礼乐:新规主要针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的用户资金展开规制,把握住了共享单车行业的核心问题。在共享单车行业混战和用户补贴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了弥补运营成本,企业挪用用户押金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新规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企业、银行等不同主体承担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对用户资金管理、监管机制等做了详细规定,可以有效解决用户押金挪用、退还难等问题。事实上,个人征信、大数据等技术的引入,可以替代押金的作用,足以有效解决用户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臧建文:在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用户资金所有权,规定了运营企业所收取押金以及预付款的比例及限额,且要求企业退还用户押金的期限为当天。此外,还加强了交通、银行、发改委等各部门对用户资金的监管。应该说,新规目标明确,颇具针对性,是从用户利益出发,进而规范共享单车及汽车市场,是一项强有力的干预举措。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抬高现有行业供给者的运行成本及潜在投资者的进入门槛,可能会增加需求方成本。
李长安:新规为保障共享单车用户的押金权益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撑,从而使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不仅如此,新规还对推动共享单车经营模式从过度依赖押金支持,转变到没有押金、依靠更优质体验和服务的经营模式上来。对于用户来说,和共享单车公司最直接的契约关系,就是押金问题。从法律上来看,押金是用户的资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一旦想拿回,共享单车企业没有任何理由扣留。但现实却并不是如此,滞留甚至无法偿还用户押金的案例屡次发生。因此,新规对共享单车企业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设立了“红线”,也为维护用户的权益设立了“防火墙”。
■ 理论上,优势平台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和减少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
主持人:过去,用户押金是共享单车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的杠杆,而新《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挪用,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在新规下,共享单车企业应如何盈利?
臧建文:新规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这将意味着企业不得不探索如信用评级等免押金方式,从而减少消费者押金支出的负担,此外,即使企业收取押金,也将限定于专款专用,且将被多部门严格监管。一方面,这有助于资金安全,保证用户押金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退还,但是,另一方面,也将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现金流造成相当大的压力。
李长安:从盈利模式来看,共享单车企业最主要的收入都是来自分时租赁的租金。例如以每辆单车每天使用3-5次,每次收费1元计算,一家拥有1000万辆单车的企业每天的收益就将达到3000万-5000万左右。不过,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在不断攀升,目前几乎所有的共享单车企业仍处在“烧钱”阶段,尚无有效的盈利渠道。新规杜绝了收取以及挪用客户押金的做法,对企业创新盈利模式、尽早实现盈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诸如扩大经营边界,拓展商城、广告等业务,也是值得尝试的解困方式。
段礼乐:企业盈利的前提是形成平台优势。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看,某个市场主体开发出新业态,形成新兴的互联网产业,众多企业跟风进入,企业之间通过降低价格、补贴用户展开混战,吸引流量,做大用户基数。经过一段时间的竞争,大部分尾部企业被淘汰、重组、合并、退出,少数头部企业幸存,成为优势平台,进而提高价格,减少补贴,实现盈利。这一规律已经被网约车等众多互联网产业所证明,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也不例外。共享单车的竞争已经进入尾声,理论上,优势平台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和减少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但这一过程极其漫长。用户收费是主要的营收渠道,车身广告、客户端广告等是其它变现渠道,可以补充主要营收渠道的不足。
■ 新规主要针对押金展开规制,促进产业整合,对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非常有益
主持人:近两年,伴随“退押金难”等问题的不断涌现,市场普遍唱衰共享单车乃至共享经济,新规的出台能够改善这一现状吗?
李长安:新规的出台,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规范的发展范本,并不会阻碍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发展。而且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并不会因为一些共享单车企业陷入困境而走向衰落。恰恰相反,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共享经济的前景依然光明。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共享融合发展未来都大有前景。特别是随着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共享领域还在不断扩大。当然,共享经济也必须克服自身的缺陷和短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精准定位,在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产业自身的利润和价值。
段礼乐:依托互联网技术出现的共享经济能够消除交易信息不对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成为一种新业态,共享经济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产业创新趋势。新业态需要新规则,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是自发的,法规规制和制度约束是人为的,制度能否包容创新,考验制度创设者的智慧。共享经济的发展和演变有自身的规律,无论市场唱衰与否,都不会扭转行业发展的趋势。新规主要针对押金展开规制,会对目前企业的经营模式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加速小平台的倒闭,促进产业整合,这对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非常有益。但共享经济的发展依赖多种因素,很难期待通过新规解决共享经济的成长性问题。
臧建文:“退押金难”等问题的出现,是共享单车行业过热的一种表现,但不必要唱衰,此类问题如能妥善得以解决,并且可以从法治机制及营商环境上予以制度的确立及完善,将有助于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
新规对于新业态下用户资金的监管新规,特别是押金及预付金额限额及退还时间的明确规定,强调了对用户资金的安全保护,加强对行业企业在押金收取、使用及退还等方面的干预,无疑将是对过热行业的一次降温。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