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

读特记者 李明
2019-03-27 19:26
摘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科创12条”配套政策及实施指引。证

3月27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12条”)提出,为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广东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科创12条”配套政策及实施指引。

据介绍,“科创12条” 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提出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国资管理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雅林表示,“科创12条”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开放,从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面提高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2016年公安部出台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提出外籍人才通过积分评估制度、市场化认定人才渠道申请永久居留,以及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转换机制。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李世威表示,上述政策与“科创12条”提出来的技术移民属同一性质。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广东率先提出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目前,广东省公安厅及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对技术移民制度的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各类人才认定评估办法,尽快制定技术移民制度实施方案。“

同时,广东将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办理R字签证和F字签证政策。“科创12条”中的第三条提出,外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直接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高180日的R字签证,上述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办理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R字或F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相关措施还包括,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粤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此外,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科创十二条”



1、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3、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4、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5、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6、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7、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8、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9、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10、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11、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12、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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