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把脉”女性就业软歧视:莫让性别成为女性就业“拦路虎”
​特派记者 李舒瑜 杨丽萍 甘霖
2019-03-08 08:31

7日,“2018女性薪酬不及男性8成”登上微博热搜。许多网友认为,女性的工作能力并不比男性差,就业中受到歧视是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在“性别平等”被不断提倡的今天,为何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如何帮助女性实现平等就业?两会中,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把脉”。

超八成女性认为就业存在性别歧视

正值春季招聘期,中文专业出生,在多家媒体实习过的小林成功通过一家企业简历筛选,原来踌躇满志的她,却因这家单位领导的一席话又泄了气:“我们单位出差很多,你一个女生以后要照顾家庭,这份工作要慎重考虑。”

小林说,这样的话,她在求职的过程中已经听到多次。有的用人单位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在后续面试环节仍存在性别歧视。班上女生比男生人数多一倍,可是现在找到工作的男生人数却比女生多。

小林的遭遇在智联招聘发布的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得到印证,报告显示,超过81%的女性认为就业存在性别歧视,其中22%的女性认为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严重。

BOSS直聘刚刚发布的 《2019中国职场性别差异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女性平均薪酬为6497元,薪酬均值为男性的78.3%。中国女性薪酬不及男性8成。

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女性就业为何难?全国人大代表聂鹏举分析原因有二,一是传统观念,认为某些岗位不适合女性。二是生理特质,比如女性怀孕可能造成的拒绝录用。三是社会分工,女性可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中。

当前,我国在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中都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具体的执法机关,对就业歧视起不到实质的规划作用。

前不久,人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此举受到女性就业群体的支持。

聂鹏举认为“红头文件”要尽快上升为法律才更具威力。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不能让女性遭遇“软歧视”时吃“哑巴亏”。

完善生育保险支付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多个省份延长了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然而,这个好消息却让一些女性感到恐慌:我们的工作会不会因此更不好找了?

全国人大代表熊建明说,目前,我国女职工产假由国务院规定的基础性产假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产假为98天,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对于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全国缺乏统一标准,许多省市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熊建明说,奖励性产假具有社会福利性,社会福利应以政府作为提供的主体。建议将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统一由生育保险支付,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女职工生育压力。

也有代表认为,育儿是一个家庭共同的事,产假不应只给女性,应出台夫妻双方共享带薪育儿假政策,完善生育责任分担机制,减少女性就业歧视。

编辑 陈冬云

(作者:​特派记者 李舒瑜 杨丽萍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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