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9点
地点:罗湖区司法局矫正中心
“我现在向你解释,对你执行的是刑法条款,按照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必须受到限制,你需要清楚知道,你是犯罪服刑人员,我在依照刑法规定限制你的行为。”
3月4日上午10点,罗湖区司法局矫正中心内,社区矫正工作民警耐心向矫正人员张某解释刑法规定。向矫正人员解释法律规定,引导矫正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2007年至今,罗湖区司法局已经教育帮扶1300多名矫正人员解矫,回归社会。
陈克光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教育。
矫正民警:不断重复解释,让矫正人员懂法守法
时间回到上午9点,罗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民警陈克光早早来到矫正中心,分析矫正人员张某情况,来访原因。
原来矫正人员张某因为没有享受特事特办待遇,谩骂、语言攻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要求面见矫正民警陈克光。
9点45分,张某来到司法局矫正中心,陈克光耐心接待张某的到访,聆听张某的诉求。
10点20分,倾诉完诉求后,张某首先承认错误,说不应该谩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所以要求特事特办是戴着手环,手腕不舒服,希望能够不戴手环或者戴松一点。
陈克光检查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手环佩戴情况。
10点25分,陈克光正告张某,目前身份属于缓刑犯罪人员,不是社会自由人员,很多特殊场所、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受到限制,手环穿戴是必须执行的条件。另外,张某辱骂矫正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该给予处罚,因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诚恳,对其实施口头警告,并要求向工作人员赔礼道歉。接着,开始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经过两小时的释法析理、文件诵读、情况分析,12点,张某不再有任何异议,离开矫正中心。
陈克光说,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针对矫正类型包含: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让监狱戒毒警察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圳市弥补社区矫正日常用警不足的一项创新重要举措。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警察的全程参与,特别是对入矫宣告、训戒谈话、集中教育等工作的介入,对社区服刑人员听管服教、顺利接受矫正充分发挥震慑作用,使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更加得以体现,是解决警示教育、调查取证、警告训诫和远程会见、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社区矫正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效抓手。
服刑人员家属远程会见。
矫正人员:“两个8小时”让我回到康庄大道
在陈克光与矫正人员的交流中,记者多次听到两个8小时的问询和学习心得体会等话语。
所谓的两个八小时,就是每个月8小时的集中教育学习和每个月8小时的社区服务。矫正人员蔡某正是通过两个八小时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46岁的蔡某原在罗湖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大药房,为牟取非法利润,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药房内向顾客出售处方药并为顾客提供诊疗、配药、注射等专门的行医服务。因为犯非法行医罪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罗湖区社区矫正警示教育。
接受社区矫正后,街道司法所为蔡某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法律专员、社区(居委)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对蔡某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正。
“每月8小时教育学习为我灌输了缺乏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我的法制意识观念,更重要的是我在这固定的8小时学习中学到很多专业知识,现在我已经考到医师资格证。”经过两年多的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蔡某更加阳光积极,他说,每月8小时的社区服务,让他成为了一名注册的正式义工,体会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两年多来,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家人般的关怀和照顾,让他回归到了康庄大道,并做到了“知法、懂法、守法”。
【读特新闻+】
警力介入矫正更有力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的部署,2018年1月起,深圳市司法局从深圳监狱和市强制戒毒所抽调优秀警察派驻全市各区司法局,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增强各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罗湖区司法局高度配合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监狱警察到一线直接指导和具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派驻警察安排办公场地,解决休息、用餐等实际问题,让派驻警察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当中,全面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各个监管环节。同时,借力监狱戒毒警力,着力规范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优化教育矫正方法手段,增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
罗湖区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训诫警示教育。
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司法警察的全程参与,特别是对入矫宣告、训戒谈话、集中教育等工作的介入,对社区服刑人员听管服教、顺利接受矫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使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更加得以体现。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