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机场通报称,2月18日下午,一名旅客因在惠州机场过安检时,情绪激动,辱骂机场安检人员,严重扰乱安检秩序,被机场公安机关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9年2月18日下午,旅客查女士由惠州机场乘机至重庆万州,在过安检的过程中,安检人员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内发现一瓶化妆品,随后按照工作程序予以开包确认。当安检员告知其携带的一瓶150ml的护肤品超量,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以办理行李托运或寄送后,查女士情绪非常激动,声称是安检人员是故意刁难才不准其携带,并质疑安检员的开包检查行为。
当安检员详细向其声明和解释关于民航局规定的化妆品携带规定并再次劝其办理托运时,查女士不但不接受安检人员建议,情绪逐渐失控,变本加厉地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安检员,并执意强行要将所携带的超量液态物品带入机场控制区内,其行为导致此通道被迫关闭,严重扰乱安检现场保障秩序。
后经了解,机场公安最终对旅客查女士采取取消当日登机资格,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惠州安检再次提醒广大乘机旅客: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内容: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全检查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因此,请乘机旅客提前了解民航乘机规定,积极配合机场安全检查,以免耽误个人行程。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喷雾等),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化妆品的容器容积超过100ml,即使该容器未装满,也无法随身携带,需要办理托运。
因此,请广大旅客乘机前对个人携带的物品进行“自检”,将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的行李分类分装,积极配合安检员的检查,同时做到“文明安检,诚信出行”,方便您的旅程。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