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利用司法拘留威慑力,促使一宗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380万元执行款,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据悉,该案件从获取线索到成立专案拘留小组、采取拘留措施、促成案件顺利执结仅历时9个小时,高效高质地化解了涉民营企业矛盾。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艺术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均为深圳市的民营企业,两公司因房屋转让产生合同纠纷,诉至福田法院。福田法院经审理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某文化艺术公司支付6625.8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导致某文化艺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濒临倒闭。因此,某文化艺术公司依法向福田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因该案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福田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各种强制措施。
在觉察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藏匿其名下大量房产、资金行为后,福田法院立即启动紧急程序,并迅速成立专案拘留小组,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之后,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谈判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偿付3380万元,余款分期履行,民营企业债权得到有效实现,企业重获生机,本案顺利执结。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