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就应该回家陪陪家人,然而总有一些人想通过不法手段敛财, 那陪你过年就只有民警了。
在光明务工的邓某,看到网络上警方严厉打击涉黄场所的新闻报道,便突发奇想,试图敲诈自己常去的休闲娱乐场所来捞一笔。哪知正规经营的老板不吃这一套,果断选择了报警求助。
1月16日,在辖区经营休闲娱乐场所的陈某向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报警,自己最近遭到一名男子敲诈勒索,希望警方能帮忙解决。
陈某告诉民警,从1月初开始,一名邓姓男子声称场所“涉黄”,多次来到现场或是发送短信威胁自己,要求给他“封口费”,一向正规经营的陈某不胜其烦,无奈选择了报警求助。
结合陈某提供的聊天线索,马田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跟进侦查,同时查看过往对陈某经营的休闲娱乐场所的检查情况。经查,陈某经营的休闲娱乐场所一直正规经营,并未发现违法情况,而追查组的民警也掌握了嫌疑男子邓某的落脚点。1月21日18时30分,蹲守伏击的民警将涉案嫌疑人邓某(男,27岁)抓获归案。
经审讯,邓某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邓某交代,为了能“光鲜亮丽”地回家,看到网络上有警方年底的打击涉黄的行动,邓某觉得这是一个“敛财”的好主意,邓某便打起了自己常去的那家店的主意。从1月初开始,邓某或以上门、或以短信等方式,声称自己掌握了“涉黄”证据,向陈某索要封口费。
无奈陈某一直不愿意付钱,邓某只得不停地威胁,直到被民警抓获。至于是否真的“涉黄”,邓某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只是单纯地觉得所有的休闲娱乐场所一定都会“涉黄”,哪知敲诈的是一个软硬不吃、守法经营的休闲娱乐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邓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