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建议: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

读特特派记者 周元春 方慕冰 蔡青 杨丽萍
2019-01-28 08:20
摘要

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

2017年,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6851亿元,占GDP的7.6%;2013-2017年,广东省审结一审金融案件70.9万件。广东金融市场高度发达,但没有专门审理金融案件的金融法院。为此,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向省政协提交集体提案建议,在金融市场化程度高、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实践经验丰富的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集中审理广东省内的金融案件。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2018年,上海成立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但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广东,金融审判体制既与广东省金融业地位不相匹配,也与金融审判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金融业发展阶段需要专业的法制环境支持,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将成为金融业门类最全、机构最多的城市群,迫切需要优良的法制环境作为基础。”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深圳金融市场化程度高,金融案件数量多,推动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既符合深圳金融业发展的需求,又体现专门法院对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另一方面,深圳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实践经验丰富——2017年,深圳中院和福田区法院分别设立金融审判庭、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同年,深圳金融法庭正式设立并按独立机构运作。201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仲裁院,2015年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设立金融仲裁中心。这些都为在深圳设立广东金融法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建议,参照上海金融法院,按照中级人民法院建制在深圳设置广东金融法院。同时,建议赋予广东金融法院在金融司法领域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三种法律司法衔接和合作任务,探索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

编辑 李怡天

(作者:读特特派记者 周元春 方慕冰 蔡青 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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