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理解逐渐困难,当沟通变为纠缠,感情的小船说翻就翻;当爱情化为云烟,当婚姻成为羁绊,家庭的破碎在所难免。剪不断,理还乱,无辜的孩童谁来陪伴,抚养的义务谁来担,家事观察员上线,与法官共同断案。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案件,这是福田法院家事观察员首次参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听证程序,合议庭以家事观察员的多数意见作为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黄女士专程送来一面锦旗,激动地说道“感谢法官和家事观察员帮我解决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丈夫抱娃离家出走 妻子起诉要求离婚
原告黄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狠心丈夫在一次争吵后,抱着才满月的孩子离家出走,将嗷嗷待哺的婴儿送至老家,交由亲属代为抚养。一年多来,黄女士多次探望儿子均遭到拒绝,情急之下只好求助法院。
冷静期后坚持离 孩子抚养权成焦点
福田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次调解,黄女士仍坚持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李先生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
为修复双方的夫妻感情、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福田法院给予双方当事人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双方仍争吵不休,对孩子的抚养权也不肯让步。
福田法院认为,尽管李先生不同意离婚,但他在分居一年里并未试图修复夫妻感情。如果不尽快确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将可能成为“留守儿童”,因此判令准许双方离婚,本案的争议焦点变成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引入“家事观察员” 家事审判更接地气
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原被告同意引入家事观察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各选定2名家事观察员,主审法官指定1名家事观察员。
听证结束后,5名家事观察员当场向福田法院提交听证报告。多数意见认为由黄女士抚养孩子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家事观察员认为,考虑到李先生在有抚养能力情况下将孩子交由老家亲属代为抚养的行为极为不妥,且孩子尚不满2周岁,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福田法院采纳了家事观察员的意见,判令孩子由黄女士抚养。
法官说法
在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家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矛盾不可调和,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较为笼统,年轻家事法官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判,从而使败诉方不断信访、闹访,传统的家事审判模式已无法适应司法现状。福田法院引入家事观察员参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听证程序,直击家事审判中的痛点,丰富了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从某种程度上讲,家事观察员听证后所形成的多数意见,代表了基于生活常识和社会阅历的最大共识,法院据此作出的裁决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目前,福田法院已招募20名家事观察员,并于近期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家事观察员工作规程(试行)》,为今后开展家事观察员参与听证工作建立了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