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人民日报
2021-05-19 20:25
摘要

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该案一审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原标题《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 吴徐美审读 吴剑林审核 党毅浩,编辑-李怡天(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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