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CEPA升级版又来了!深圳关区减让港货关税25.6亿

读特首席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黄莉玲 孟桦 文/图
2019-01-09 10:10
摘要

港产月饼、中式成药、名优服饰,深受欢迎的各类香港货物经深圳口岸源源不断进入内地。

港产月饼、中式成药、名优服饰,深受欢迎的各类香港货物经深圳口岸源源不断进入内地。深圳海关1月8日举行发布会透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实施15年来,深圳关区累计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239.5亿元,关税减让25.6亿元,分别占全国28.6%和37.1%,均位居全国首位。

现在,升级版的香港CEPA又来了。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4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香港签署,《协议》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与内地贸易往来进入新阶段。

享惠货值15年增长9倍

2004年1月7日,第一票享受香港CEPA零关税的货物“空白CD刻录盘”在深圳口岸通关。深圳海关副关长林国忠表示,15年来,港产零关税货物先后从文锦渡、皇岗、深圳湾等7个口岸进口,享惠货值由实施首年的2.6亿元增至2018年的22.6亿元,大幅增长了近9倍。

享惠进口商品范围由实施初期的39个8位级税号增至2018年的136个8位级税号,大幅增长了3.5倍。2018年享惠商品涉及食品、化工、塑胶及其制品等11类商品,其中食品类占据首位,享惠进口11.9亿元,占52.7%;其次化工产品享惠进口6.8亿元,占30.1%;塑胶及其制品享惠进口3亿元,占13.3%。15年来,从中受益的港产货物既涉及香港传统制药行业,也覆盖了机电产品等香港弱势产业。

深圳海关关税处副处长郑冬阳说,内地海关与香港工业贸易署、香港海关等部门建立了香港CEPA实施年度例会、货物通关问题即时协调、原产地证书常规核查和原产地标准定期磋商等多项工作机制,为香港CEPA货物通关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两地贸管部门合作开发了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系统,推进香港CEPA原产地证书全程电子化,以及统一载货清单、绿色关锁、通道自动核放、深港海关查验结果互认、提前申报模式、跨境快速通关等通关便利化措施,使得未中控查验的香港货车进口自动核放时间缩短至10秒,大幅提高香港CEPA货物的通关效率。

降税范围扩大5倍

两地建立了一年两次的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及时制定新增降税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并根据香港企业实际生产需求,修订部分原有降税产品的原产地标准。

经多次磋商,两地先后对数字电影一体机、聚苯乙烯等18项产品开展行业调研,新增钛粉末、液压马达等260项零关税产品原产地标准,对润滑油、液晶混合物等62个税号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订,原产地标准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机电、光学等香港弱势产业借此得以快速发展。15年来,降税产品已由2004年的374个8位级税号扩大至2018年底的1904个8位级税号,增长了5倍,货物贸易降税范围不断扩大。

由于《安排》签署时间较早,其降税模式、规则结构、原产地标准磋商与实施模式均难以满足当前两地经贸发展现状。《安排》项下《协议》经多轮磋商以签署,标志着《安排》升级目标提前完成。

郑冬阳说,《协议》结合两地已全面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更新和充实《安排》关于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为货物贸易往来提供更全面科学的制度安排。

《协议》合作层次更高

“《协议》是更高层次合作,主要有两大亮点升级。”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对原产地规则优化进行了升级,原产地规则由原来11条增加至18条,打破原有的降税清单模式,在仅包含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基础上,引入产品在香港附加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规则”,重新调整包括原产货物、累积规则、直接运输规则在内共9个条款的结构和表述,在未突破现行实践基础上,加入了微小含量、成套货品、可互换材料等4条补充规则,使得原产地规则结构更科学合理,令实施多年的《安排》焕发出新动力。

“二是操作实施程序精简改革。”郑冬阳表示,《协议》操作实施程序由12条精简至8条,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的规定,明确进口方的义务,调整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为后续修订原产地标准保留灵活性,为双方在实施中引入新的便利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通关问题提供了充分授权空间和机制保障。

同时,《协议》在三个方面有重大突破。首先是享惠商品清单更全面广泛。《安排》项下已由实施初期374项零关税商品拓展至2018年底的1904项,对清单以外的商品,内地香港双方仍需根据港方企业的申请,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磋商,磋商周期长,且磋商的规则较为复杂。升级后,《协议》在货物贸易领域对全税则产品开放了零关税优惠待遇,容许不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清单上的产品,只要符合“一般规则”均可立即申请零关税待遇进口至内地,免除新增商品的申请程序和标准磋商环节,企业享惠更简单直接。

其次是产品特定规则宽严相济。升级前,“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多为“加工工序标准”,较为复杂繁琐。升级后,一方面,《协议》广泛征集了工信部、农业部等各部委意见,对部分工、农产品“定制式”设定较为严格的“完全获得”、“章改变”标准,解决内地粮、棉、油、糖、汽车、机床产业部门的特殊关注;另一方面,《协议》“贴心”考虑了香港业界需求,对部分港产商品进一步放宽标准。如税号2202项下的水果、蔬菜汁由原来“加工工序标准”采用更宽松的“品目改变标准”。同时,将8位税号清单统一升级为6位税号,并相应对“税号改变”标准同步调整为“品目改变”,使原产地标准既符合国际规则又照顾香港实际情况。

此外,关税计算方法更科学灵活。《协议》加入了更为便捷的“扣减法”作为从价百分比(RVC)和累积规则的或选标准,与我国现行其余协定保持一致,同时不再限定从价百分比和税则归类改变具体含义,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适用计算方法,给予极大的选择自由。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黄莉玲 孟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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