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周某借款6万元。这笔钱拖了10多年未还,王某更是多方避债,对法院判决也置之不理。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门法院”)在龙门县公安局的联动配合下,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王某,这宗耗时经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据介绍,2004年12月2日,龙门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周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周某于2005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周某陆陆续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17年6月。之后,被执行人王某玩起了失踪。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龙门法院将王某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今年12月7日,龙门县公安局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其到龙门县公安局,同时通知龙门法院执行法官拘传其回龙门法院。成功对王某实施控制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到龙门法院面对面协商。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王某当场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
近年来,龙门法院不断优化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强大合力。2017年,与龙门县公安局签署《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并建立了协助拘留被执行人工作制度,共向龙门县公安局移送协助拘留被执行人44人,执结案件5宗,执行和解3宗。2018年,与龙门县检察院、龙门县公安局、龙门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与不动产管理局建立信息共享和网络查询机制,通过网络专线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等。
龙门法院执行局局长唐伟介绍:“为凝聚社会合力,我院努力争取县委统筹协调,推动成立了龙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方案》,‘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已基本形成。”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