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公示垃圾分类违法企业和个人,最高罚款5万元!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8-12-04 20:20

12月4日,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首次在信用网上对8宗垃圾分类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其中5家企业单位和3名责任人被罚。据了解,被公示的企业不仅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招投标、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政府项目扶持以及商业合作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8宗垃圾分类违法案件均发生在龙岗和坪山,处罚日期为2017至2018年,被处罚对象分别是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嘉卓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港健伟风管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祥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广州雅鼎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尹某、陈某明、王某瀚。处罚事由包括“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等。深圳市城管局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上述企业和责任人分别处百元至万元罚金不等。

其中,深圳市宏祥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因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而在自然人处罚方面,尹某和王某瀚则因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各被罚款人民币100元整。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督、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为切实强化垃圾分类实效,从今年起,深圳还建立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常态化机制。截至目前,深圳十区共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2923次,出具整改通知书1252单,处罚案件91宗。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正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地方立法计划。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草案)》已初步形成,正处在研究、推进阶段。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深圳将用法律义务推行强制分类,用严格的罚则保障强制分类的推行。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圳市、区城管局将继续联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对接受处罚的垃圾分类违法案件进行公示,并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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