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注销廉政账户
2016-08-19 18:19

根据广东省纪委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目前深圳市纪委设立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廉政账户和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新区5个区(新区)设立的廉政账户已全部注销,账户余额已全数上缴国库。

廉政账户的设立和使用,曾为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如果继续保留廉政账户,就容易使党员干部产生误解,以为收“红包”后只要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欺骗组织、对抗审查提供理由和借口。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增强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红包”的自觉性。今后,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

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

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将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按顶风违纪处理。

来源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 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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