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起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酒类

中新网
2018-11-29 15:17
摘要

法例涵盖在业务过程中所有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行为,不论是否有涉及付款

香港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29日提醒香港市民及商户,因《201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11月30日生效,控烟酒办将开始执行新控酒法例。

据报道,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不论是通过当面或远程分发的方式,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

令人醺醉的酒类是指以量计含有多于1.2%乙醇,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

控烟酒办公室发言人称,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触酒类,减少酒精相关危害。控烟酒督察30日开始会就新法例进行巡查,并按照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法例涵盖在业务过程中所有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行为,不论是否有涉及付款。涵盖范围包括游艺会、节庆活动或展览会中销售或以商业为目的而提供酒精饮品等,但不适用于没有商业意图的家庭聚会或社交活动。法例也禁止在贩卖机售卖酒类饮品。

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或以贩卖机售卖令人醺醉的酒类,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港币。妨碍督察执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港币。

编辑 桂桐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