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心成立10周年纪念座谈会27日在市检察院召开。会上公布了近10年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案件呈现出的四大特点。其中,侵犯商标类案件数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80%,而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势头较快。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出席会议。
2008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努力为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据介绍,2008年,深圳市人民检察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成立内设机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2017年6月,正式注册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明确中心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法人代表、市检察院法律研究室主任李荣斌对读特记者表示,2008年至2018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4105件7730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3712件6447人。不批捕854件2133人,不起诉261件593人。其中,2008年至2012年,批准逮捕件数和审查起诉件数年均呈63.5%和77.5%增长,2013年至2017年,年均案件量虽未超过2012年,但案件基数一直在高位运行。
2008年至2018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含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比最高,案件件数和人数占总数的80%和86%;侵犯著作权类犯罪案件(含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件数和人数占总数的19%和12%;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案件(含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件数和人数均占总数的2%;侵犯专利类犯罪案件(含假冒专利罪)最少,仅为3件3人,2012年至2018年8月更是连续7年办案量为零。他还强调,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势头较快。这类案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较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也增大。
近10年来深圳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有这样四个主要特点:
犯罪类型和涉案领域集中。从办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侵犯商标类犯罪案件占总数的80%。其中,又以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最多,占总数50%以上。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绝大多数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品牌,如微软、茅台、LV、iphone等。其中,有不少案件直接侵犯深圳本地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假冒华为公司商标、侵犯中兴公司商业秘密、外挂腾讯公司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集中在电子、文化、技术等领域,通讯业、酒业、服装业等行业案件多发,其中,涉及手机侵权类案件最为突出。
犯罪地域特征明显。侵权对象呈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商标类案件集中在福田区,并辐射周边地区,主要原因在于福田区华强北是深圳的电子产品集散地;商业秘密类案件集中在南山区和龙岗区一带,主要原因在于南山区和龙岗区是深圳高新技术企业集散地。
重大、新型犯罪频发。2008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较多,有的涉案金额数千万乃至上亿元,部分案件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新型案件时有发生,给司法办案带来极大挑战。如2008年福田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11人侵犯著作权案涉案金额高达8.6亿元人民币,为当时国内最大的跨国盗版高品质软件刑事案件。2015年至2016年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罗开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侵权对象为集成电路芯片只读存贮介质ROM中固化的软件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案件有显著区别。
犯罪呈现网络化、产业化趋势,且共同犯罪比例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成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网络售假呈现"一条龙"发展趋势,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联系购买者、购买上下游产品、进行网上银行交易,并通过物流发货,极具隐蔽性,加大了打击难度。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增多,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复制游戏源代码,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等侵犯著作权案件不断增多。通过网络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此外,共同犯罪占比大。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团伙作案、多人犯罪的趋势,其中,以夫妻式、家族式、同乡式、企业式等共同犯罪居多。整个犯罪过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策划到生产再到销售均由专人负责,呈现制假售假"一条龙"态势。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比例接近50%。
李荣斌表示,研究中心已经成为广大高新企业的忠实伙伴,成为连接企业界、司法界、立法界和理论界的桥梁纽带。但是研究中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工作发展不平衡,仍然局限在以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为主,民事和行政法律保护的研究工作比较薄弱;推动公检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仍然任重道远;中心的专业人才和专业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提升;等等。下一步,研究中心将继续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紧紧依靠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感知时代脉搏,紧跟创新步伐,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为广大企业的发展壮大,也为深圳的创新发展贡献更多的法律智慧。
见习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