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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
2021-05-12 19:15

近半年,《香港国安法》和公务员宣誓草案为香港扫除歪风,揽炒派区议员接连离任,名单几乎每天更新,目前累计已有约30人。不少香港市民表示欢迎他们辞职……

立法会今日审议公务员宣誓草案

建制派:扭转“发誓当食生菜”情况

港府早前宣布修订《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并列明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法律后果。

香港立法会今日(12日)下午恢复二读《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法案若获得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交付全体委员会。法案经全体委员会审议后,若全体委员会的报告获立法会采纳,法案将进行三读。

会上,建制派议员都表明支持《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自由党张宇人认为《草案》清晰列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准则,无半点含糊,可以扭转以往有人混水摸鱼,将“发誓当食生菜”的情况。

他续指,以往有人在宣誓期间配以道具、口号、乱改誓词、披上“港独”旗帜,完全视中央及特区政府如无物,反映修例的必要性。他强调若议员不真诚宣誓,绝对无资格留在政府体制,遑论申领由公帑支付的薪酬。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则表示,《草案》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她不认同有人说《草案》是“打压异己”,因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是基本要求、义务及责任。她认为,从政者亦要明白及接受,不论政见如何,出任公职等同加入特区体制一部分,不能作出违反“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行为,如有人坚持要踩界,就要承担后果,而今次《草案》只是将底线讲清楚。

至少29名揽炒派区议员辞职

面对即将进行的宣誓,近期再有多名区议员声称拒绝宣誓及辞职。

昨日(11日)就有多名区议员先后宣布辞职:因“35+初选”案正被还柙的屯门区议员张可森昨日宣布辞职,即日生效;黄大仙区议员刘珈汶称计划于最后一刻辞任议员;大埔区议员林名溢称身体状况无法继续胜任区议员,故已辞职;北区区议员林淑菁表明拒绝宣誓,并辞任区议员。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年内至少有29名区议员因不同原因宣布或决定辞职,理由包括拒绝宣誓、个人理由、因参与揽炒派“35+初选”涉违《香港国安法》被还押及被判囚而丧失资格等。

(制图 荷洁)

此外,宣誓条例亦引发退党潮,目前公民党已有12名区议员退党,包括东区李予信、郑达鸿及黄大仙郑文杰等;新民主同盟亦有4人退党,包括谭凯邦、钟锦麟、胡耀昌及黎铭泽。

对于揽炒派区议员接连离职,工联会郭伟强在今日在立法会上形容他们是“心中有鬼”,不少市民欢迎他们辞职。

谢伟铨则表示,一些不想宣誓、怕宣誓的议员请辞,对香港及社区不是损失而是好事,亦反映修例成功将区议会拨乱反正,为香港政制正本清源。

另外,不少香港市民对此表示,这班区议员“黄独”上脑,不顾本职的社区事务,辜负市民信任,真係好行夹唔送!

消息:港府或月底安排区议员集体宣誓

有报道引述消息指出,港府目前倾向于5月底至6月,安排18区区议员同日及同一地点逐区集体宣誓。

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昨日(11日)亦表示,待法案通过后,港府会尽快安排区议员进行宣誓。

根据《草案》,律政司司长可以以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亦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议员、某日开始失去议员资格,则由该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

当局又提出正面及负面清单,如某人作出或意图作出负面清单的行为,例如触犯《香港国安法》、宣扬或支持港独,则属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这届区议会干了什么?

为什么说这班揽炒派区议员“黄独”上脑?

细数这届区议会2020年发生的“经典”场面:

一月初:葵青区议会召开首次大会,一众揽炒派议员起立齐唱有“港独”意味的歌曲,有建制派议员离场抗议;

四月中:油尖旺区议会讨论所谓“重组警队”议案,向警方泼脏水,在场警务人员及政府代表不满离席;

六月初:由揽炒派主导的十七区区议会议员举行所谓“特别会议”,竟然要求撤回《香港国安法》议案(上图);

七月初:公民党沙田区议员黄文萱的办事处开张,办事处内竟挂有前后反转的、具有“港独”含义的“光时”旗帜,更惊动了警方到场;

十一月中:香港中文大学毕礼当日,约百人在中大游行,有人拉起横额及高叫“港独”等口号,事后多人被捕,当中包括观塘区议员陈易舜及西贡区议员李嘉睿。

消息:港府正研究追讨被DQ区议员薪津

最多高达170万港元

据媒体报道称,港府正研究是否追讨被褫夺议席(DQ)区议员的薪津及就追薪期限“划线”。报道指,港府内部有强硬声音建议,应要求被DQ区议员交还自去年1月1日就任起,获发的所有薪津。按此计算,被DQ的区议员或被追讨最多高达170万元(港元·下同)薪津。

消息指,港府最快会在5月底至6月安排区议员宣誓,假设以6月1日作为宣誓界线,若有区议员被DQ,按照上述方案,被DQ区议员需交还过去17个月所获发的薪津。

以一名没有兼任立法会或行政会议成员的普通区议员计算,单计酬金部分,去年总额逾42万元,今年首5个月亦逾17.5万元,合共17个月接近60万元;若被DQ人士是区议会主席或副主席,则分别要归还近120万或90万元。

此外,区议员每月亦会获发杂项开支津贴,包括每年的营运开支还款额和医疗津贴,若由去年1月1日起按比例计算17个月的金额,有关款额分别可达13.5万元、78.7万元及5万元。每届区议员亦有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金额最高可达12万元。

若区议员就任时用尽有关款额,连同酬金及其他开支津贴计算,即一名普通区议员被DQ时要归还的金额接近170万元。

报道称,政府会参考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追讨被DQ议员薪津的方式,透过民事索偿向被DQ的区议员追讨有关款项,若被DQ者无力偿还,可能会破产。

(原标题《好走,不送!把钱留下......》)

编辑 编辑-关越(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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