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获 “茅盾文学奖”者奖400万元,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鲁迅文学奖”者奖200万元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2021-05-12 16:41

记者5月12日从四川省作家协会获悉,5月10日,《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出台,特别明确了对文学作品的奖励。其中,获得“茅盾文学奖”者可获400万元奖励,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作者以及获得“鲁迅文学奖”者均可获200万元奖励。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同时明确,获得“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奖励标准均为50万元;入选“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的“年度优秀文艺评论著作”奖励标准为5万元,“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奖励标准为3万元;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组织的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奖励标准为每部10万元;文学作品(含网络文学、剧本文学)转化为电视剧并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或转化为电影并在全国公映的每部奖励标准为50万元。

(原标题《四川获 “茅盾文学奖”者可获400万元奖励,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鲁迅文学奖”者可获200万元奖励》)

编辑 吴徐美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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