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读特记者 李明
2018-11-18 08:03
摘要

作为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中的第十条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中的第十条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如何深入贯彻落实该项政策,相关责任单位向记者作了详尽解读。

该项政策提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办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进入新时代,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东实体经济面临经济增速减缓、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发展模式和动力转换的挑战,亟须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实现创新发展。政府与企业迫切需要有协商对话的渠道,凝聚共识、共谋发展。为此,省政府、省政协于2017年7月19日在省政协首次举办了“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围绕“优化我省实体经济营商环境”专题进行协商交流。会议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协商成果,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提出将“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坚持下去,每年上下半年围绕不同专题各举办一次,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参与面和开放性,营造广东民主团结、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

2018年5月18日下午,省政府、省政协就“促进广东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召开“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王荣主席主持会议,马兴瑞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马化腾、苏志刚等20余名粤商代表参会。会后,省政协经济委根据会议情况整理形成了《“2018年上半年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情况汇报》,专报全国政协办公厅、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相关政策建议被吸纳到近期出台的“民营经济十条”政策中。

该项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是措施之一。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措施还包括“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2017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本条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有利于引导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各级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该项政策明确“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为省纪委监委。

2017年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严格遵循党章,辩证施策、综合治理为官不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信念坚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干事创业。

目前,省纪委监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整治官商勾结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立足发挥党员干部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对规范党员干部政商交往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出要求。

该项政策提出“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和维权工作体系。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责任单位为省工商联、省纪委监委。

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2003年,省委、省政府授权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承担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受理登记、呈报、转办及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答复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目前,由省工商联等单位牵头,正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机制和工作体系。

据介绍,根据投诉受理范围,投诉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诉对象: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事项:投诉人在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当等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提请投诉中心协助处理的事项。投诉人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宜的,需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正本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投诉理由和投诉请求等,并加盖投诉企业印章;联系方式。口头投诉的,在进行录音整理后,必须得到投诉人签名确认。投诉专线:020-83191888(24小时开通服务),传真:020-83178387,邮箱:gdpccc@vip.163.com,网站:www.gdpccc.org。地址:广州市朝天路2号工商大厦二号楼四楼。

该项政策明确“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责任单位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检查部门。

据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国务院先后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等文件,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部门可在本级、本系统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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