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十条”解读⑨|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多条具体政策
读特记者 李明
2018-11-17 08:09

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多条具体政策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中积极评选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

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中的第九条政策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该项政策具体有些什么内涵?如何组织实施?记者通过相关责任单位得到了进一步了解。

该项政策提出“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据介绍,2018年,省有关部门联合经济日报对我省创新能力强、转型升级快、质量效益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优秀民营骨干企业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系列报道先后得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南方网、大粤网以及新浪、搜狐等主流网站与一批新媒体广泛转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各类转载网站超过200家,转载阅读量超过百万人次,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推动广州等地市对一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免费宣传报道,进一步树立粤商典范,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省工商联积极打造“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品牌。大力推动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动员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全国工商联每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序调研,同时,参照全国工商联的做法,每年开展“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排序调研工作,并发布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榜单,在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同时编印每年度的《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风采》,免费派发企业进行宣传。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按照本项政策措施部署开展有关工作。一是制定专项宣传计划,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在各地各部门有序开展宣传工作;二是拓宽宣传渠道,除了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开展宣传以外,还利用公益广告渠道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免费宣传,形成立体全方位的宣传效果;三是明确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该项政策要求“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打造《风云粤商》等品牌活动,传播广东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责任单位为省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2017年11月,省工商联与广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高端公益访谈栏目《风云粤商》。《风云粤商》栏目以弘扬粤商精神为目的,以分享商业智慧,启迪创新思维为理念,大力宣传粤商典型,擦亮粤商品牌,传播粤商精神,邀请海内外最具代表性的粤商走进演播室与主持人进行交流对话,为广大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创新,提供标杆和思路,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风云粤商》节目已于2017年12月2日在TVS1广东经视开播,首播时间为每周六晚11时08分,重播时间为每周日晚11时08分,目前收视率不断攀升,在社会上和广大民营企业家中产生了较大反响。

截至目前,TCL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东生、立白集团董事长陈凯旋、正威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王文银、阳江十八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积回、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等知名企业家走上了《风云粤商》节目。

“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责任单位为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采取的措施包括“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2013年开始,根据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要求和部署,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每年联合在全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先后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守法诚信等为主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活动。创建了101个单位为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评选了100名“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文明使者”。

2018年理想信念教育以“不忘创业初心 接力改革伟业”为主题,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典范为重点,以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着力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6月22日举办了“不忘创业初心 接力改革伟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报告会。叶永楷、陈宏海、陈满新、彭国远、张颖等5位青年企业家作事迹报告。从今年开始,理想信念教育由阶段性活动转为常态化的工作。

“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是具体措施。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积极参与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援疆援藏、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和公益慈善事业。2018年组织2000家、2020年前将组织4000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粤东西北地区村庄。从2015年起,省工商联、广东广播电视台每年联合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该项政策明确“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中和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东省光彩事业奖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责任单位为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有关部门表示,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和政治引导,积极发挥其优势作用参政议政,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中央提出的人选结构要求的前提下,真正把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荐出来。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参照国家做法分别于2005、2008、2010、2016年,先后四次开展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下简称“广东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分别表彰100、100、40、118名(共计358名)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家。2016年4月,省委统战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广东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工作的评选范围、人选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纪律监督及日常管理等均作出了具体详细规定,并明确“广东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一般两年开展一次”。

该项政策提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责任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这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推行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促进民营企业乃至所有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氛围,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名单)制度,并从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共享发布、联合奖惩、信用修复、警示机制、依法退出机制、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等10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提出“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60多个部门签署了37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还有12个准备出台),推出100多项联合奖惩措施。

为落实好中央顶层设计,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积极探索,成功将信用信息核查和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等流程,创建了“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通过便捷模式,审批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时,系统自动核查信用状况并匹配红黑名单,审批人员可即时查看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和对应的奖惩措施,同时系统自动汇总应用结果,反馈奖惩实施情况,整个流程只需点击鼠标一次。为在全省积极稳妥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今年5月,省政府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7月,省政府再次召开会议,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定试点地区、单位和重点事项,要求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构建全省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

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根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一是企业在1月1日至6月30日半年内,都不履行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其他信息公示义务,经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公示,仍不公示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企业进行履行义务的警示,对社会提示风险。同时,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手段。为了落实《条例》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工商总局起草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严管”的基础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具体的信用约束措施。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该项政策要求“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由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牵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省“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开展普法教育,着重培育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帮助、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普法,鼓励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和员工岗前普法教育制度。

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将劳动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广东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劳动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合力。2013-2016年,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每年联合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宣传周活动,2017年起为法律宣传月,通过专题宣讲、研讨会、法律咨询、走访公检法司等形式,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适时发布涉及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常见、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相关案件的公开庭审活动,提高企业家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近年来,省法院已发布涉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稳定发展、自贸区司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典型案例600余个,出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案例》等普法案例书籍4种。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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