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中的第七条内容是“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该项政策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记者通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深入了解。
该项政策提出“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据了解,有关部门从2016年起推出“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育计划”,每年开办各类专题培训班200期左右,培训过万人。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致力于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培训活动形式多样,既有高层次的集中培训班,如粤商清华班、境外班,也有深入县区、园区的普通研修班,为参训学员提供了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在我省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和正确发展战略,富于开拓、创新、冒险且不屈不挠的企业家精神,积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新时代的南粤企业家,从而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自2010年起每年联合举办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班,着力培养新生代民营企业家队伍。2016年起,积极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994名,受到广大民营企业家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据介绍,“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育计划”系列培训活动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后陆续开始。企业人士可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人才培育”专栏了解、报名参加有关培训通知,专栏有当年全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的课程。学员如果对某个课程感兴趣,可以点击课程题目,进入详情页查看,可以直接点击报名。除此之外,还提供了手机报名的方式,企业可以在电脑上扫描活动二维码或关注g968115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的“活动报名”也可以进行报名。报名者应按系统提示填写简要的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名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系统会及时把审核结果短信通知报名者,审核通过的学员应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活动。
该项政策明确“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和服务。优化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企业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责任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5年,依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我省在广州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在多年试点探索基础上,形成由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组成的评价模式。2013年,省人社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工作部署,联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探索构建“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在全省启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制定并修订了《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
据悉,目前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以企业为主体采用“一企一案”模式自主评价企业技能人才。
该项政策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优粤卡’服务对象。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个性化人才奖补政策,引导优秀人才以兼职等形式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责任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东粤西粤北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8条“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制定《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B卡,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A、B卡持卡人均享有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11项服务内容。考虑到A卡申领条件较高,为体现含金量,另外明确持卡人可在医疗便利、交通便利、特设岗位聘用等特别优惠服务。
“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也是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责任单位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目前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据介绍,为包括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子女入学,需提供任职单位出具办理需求的函、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证明、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国外证明须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子女身份证明复印件、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含本人基本信息,子女个人基本信息及学业信息)等材料,于每年4月由省人才服务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一办理,再由基教处发文各市(区)教育部门,协调各公办学校入学事宜,因此办理时限约5个月,每年平均办理90多项。
该项政策提出“鼓励各地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有关部门指出,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的安居工作,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安居政策。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力度,结合产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设定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额的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分配机制,民营企业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等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目前,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建设筹集的幸福花园等人才公寓项目,面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统一配租;同时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等人才公寓项目,用于保障华为等民营企业的住房需求。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均已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公寓,面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配租配售。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