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项措施联合惩戒!南山法院近两年受理执行案近3万件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刘斌
2018-11-08 19:2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解决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南山加快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11月8日上午,深圳市南山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在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召开。南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39个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南山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8934件,执结25620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7.7亿元。

会议要求,各联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一是要在执行机制上重保障,进一步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二是要在执行难点上求创新,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三是要在执行联动上聚合力,构建更加务实顺畅高效的联动执行机制;四是要在执行宣传上出影响,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会上,南山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南头街道办等部门会签了《深圳市南山区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就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进行惩戒的范围、内容、方式等达成了共识。“备忘录”提出7大类24项联合惩戒措施,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第七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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