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营经济十条”促进高质量发展 读特带你详细解读!

读特记者 李明
2018-11-07 19:18
摘要

11月7日,广东省召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副省长陈良贤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1月7日,广东省召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副省长陈良贤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十条”)。

陈良贤表示,广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部署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专题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发展壮大我省民营经济工作。此次出台的“民营经济十条”,聚焦构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助力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

“民营经济十条”共10个方面、59个政策点,重点围绕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批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新举措。

会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分别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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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十条”大礼包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政策条文】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解读:

我省在近期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提出,在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具体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聚焦开办企业流程再造,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

二是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商事登记环节。

三是优化公章刻制服务。严格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

四是优化新设企业申领发票服务。企业可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办理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

五是优化实体大厅、网点服务。确保开办企业全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提速。

【政策条文】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广州、深圳率先在2018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全省2019年上半年实现这一目标。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广州市、深圳市纳入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6个试点地区,提出“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确认类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类事项在现有办理时限基础上再压减一半,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的30%(不含法定公示期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省管不涉及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权。

二是压缩施工许可和施工图审查时间。

三是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期限的30%(5个工作日)。

【政策条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是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改为建设单位签署《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二是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建设单位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替代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三是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核准或备案手续等证明材料。

【政策条文】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加强准营管理。

解读:

(一)“多证合一”改革。

2018年6月30日起,我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再将十九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全国统一的“二十四证合一”。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办事体验和获得感为取向,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了跨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从企业申报备案信息到部门间信息接收、认领,核实及核实结果反馈、公示,做到了“一口办理、一码通行、一网管理”。

(二)“证照分离”改革。

2016年8月至10月,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相继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5月,江门市和阳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21日首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实施,2018年5月在12个市的17个国家级功能区实施。截至2018年8月底,试点地区累计办理业务量4.5万笔(不含取消审批事项以及按事权应当由国家有关部委办理的事项),惠及企业4.0万户,申请材料平均压减9.6%,办理时限平均压减36.5%。

【政策条文】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

解读:

(一)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对于同一企业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相同),申请同级审批权限不同实施细则的产品,在办理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迁址、名称变更、补领时,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一并安排实地核查,颁发一张证书,由企业自主选择主导产品作为证书编号。首次申请的,同一营业执照生产多个类别产品的,一并申请、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多张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将同一营业执照的所有证书合并为一张证书,证书编号由企业从原有证书编号中选择。对于需要实地核查的,实施多类产品一并审查,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中的最短日期;对于仅名称变更、补领证书的,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中的最短日期。

(二)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

一是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企业只需提交“一单一书一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电子版和同单元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获证企业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延续的,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作出书面承诺,可免于现场核查。上述三种情况,均取消发证前产品抽样检验要求,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及延续企业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等)。对实施“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的产品,取消产品发证检验要求。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许可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准予许可决定7日内制作纸质证书并寄送企业。(上述材料相关表格可在相关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bs.gov.cn/ sites/szck/gdszljsjdj/ index.html)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政策条文】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解读:

广东率先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目前92%左右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准入阶段已实行备案管理。2018年1—7月全省共办理网上备案项目1.05万个、增长41.5%,项目总投资2.44万亿元、增长48.8%。行政审批清单列明政府审批事项和标准,界定政府审批权责,对50项行政审批清单以外事项,做到“零审批”。政府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处罚措施等,对列入政府监管清单的事项,做到“严监管”,将110多类事项的监管责任分别落实到20多个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条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解读:

目前全省发展改革部门仅对8%左右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19项审批事项同步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就便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38项审批事项实行分阶段并联办理(其中立项阶段13项、报建阶段25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对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155个工作日压缩至87个工作日。  

【政策条文】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通知》中将PPP项目采购文件中是否设置歧视性条款、是否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作为PPP项目的规范性审核要素。未达规范性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已入库项目未按规范实施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政策条文】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其建设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

解读:

(一)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

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高周转、高杠杆的“开发-销售”模式,转为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开发-持有-经营”模式。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增加医疗、养老、教育等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后期物业服务管理,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

(二)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孵化器。

2015年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要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性质方面,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二是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转让方面,允许科技孵化器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随后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操作政策《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逐渐形成了系统化政策扶持体系。

三、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政策条文】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解读:

2017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实体经济十条”)。截至2018年6月底,已累计为企业直接减负963亿元。

今年,省政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调研发现的问题,围绕基层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用地保障、用地价格优惠、工业厂房分割登记、项目审批等问题,组织省相关部门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实体经济十条”原政策措施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下一步,省政府将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能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到企业,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红利”。  

【政策条文】落实国家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

解读:

(一)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  

【政策条文】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国家政策,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2018年年底前将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电厂用户的代输价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代输价格降至0.2元/立方米。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

解读:

(一)关于降低用电成本。

我省于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分三次降低了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3次调价后,我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8.19分,降价金额97.62亿元;深圳市的“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合计降价8.51分,其他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合计降价0.84分,同时降低了深圳市的基本电费,降价金额15.52亿元。全省含深圳市在内合计降价金额113.14亿元。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属于普惠措施,由电网企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在电费结算时直接降价,不需要企业申请。

同时,我省开展了清理和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一是我省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7月底前全部清退,清退资金30.36亿元。二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我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暂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规范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的收费行为。

(二)关于降低用气成本。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的代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镇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今年,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定价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和审核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强化成本约束。

同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委托广东省管网公司代输的电厂用户含税管道运输价格由0.25元/立方米降为0.15元/立方米;委托广东省管网公司代输的其它工商业用户含税管道运输价格由0.26元/立方米降为0.20元/立方米。

由于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各市、县人民政府,下一步,各市、县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尽快将广东省管网公司的降价红利及时全额疏导给终端用户,并切实降低城镇燃气配气价格。

【政策条文】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解读:

(一)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允许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

我省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标准厂房,经园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为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我省规定,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18年8月底,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明确了“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三)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实际使用的建设用地,可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涉及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改造方案报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手续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按照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分类处理: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体建设用地,因改造需要必须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参照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式办理。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的,依照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其中改造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

3.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依照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其中,改造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审批。

农村集体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或国有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按照规定权限报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同步审批改造方案。

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条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

解读:

(一)落实国家“两增两控”目标要求。

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为考核重点,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二)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可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条文】鼓励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解读:

我省先后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过渡性需求,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试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资金池提供转贷周转资金。

下一步,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加快复制试点模式,尽快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政策条文】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

解读:

“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充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内容。

具体办理要求由参与“银税互动”金融服务项目的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制定。

【政策条文】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的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

解读:

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改进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取消对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完善风险控制指标,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享受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的基本依据。

下一步,一是支持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能,适当放宽再担保机构盈利考核目标,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二是推动我省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代偿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代偿项目风险补偿。  

【政策条文】支持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

解读:

2017年8月31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2017—2020年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三项奖补措施: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出台后得到企业高度关注,实施效果和反响较好,在今年“实体经济十条”修订时继续保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冲抵上市、挂牌、融资费用,减轻企业直接融资负担。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省已有接近1000家民营企业受惠本项措施,累计补助民营企业约6.1亿元。

2018年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展,具体请留意各地市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  

【政策条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积极稳妥推进股权交易中心的可转债试点工作。

解读:

为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省通过大力推动规范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可转债融资,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按照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股交”)的可转债发行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广东股交申请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

【政策条文】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解读:

重点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促进我省产业链上游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此设置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政策条文】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

解读:

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获得了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和推广,每年的融资金额也在持续上涨,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潜力还远未发掘出来,融资规模远远达不到市场需求,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三大难题仍是挡在金融机构面前的拦路虎,此外,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缺乏、信息不对称,银行规避风险本能,多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下融资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许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企业仍然难以获得贷款。为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需要政府通过试点先行、省市联动、各方参与等措施,简化知识产权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门槛,使企业真正受惠。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启动两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我省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和东莞等地区先后获批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设。2015年,佛山市、广州开发区、增城经开区、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惠州仲恺高新区获批开展第二轮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建设。2016年8月,广州、东莞、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获全国首批质押融资示范地区荣誉称号,深圳、珠海、惠州、中山和江门市获批开展第三轮国家试点。

2019年力争全省各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额实现正增长。

五、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政策条文】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解读:

计划2019年,推进建设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初步实现涉企政策信息汇集加工推送、企业诉求收集反馈、涉企政策资源数据互连互通等功能,为广大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起的政策信息服务,加快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平台主要实现以下服务功能:1.政策发布:汇集国家、省涉企政策 ,通过政策平台集中发布,让企业能够“找得到”;2.政策解读:政策发布部门按要求提供相应政策解读,涉及具体事项办理要详细说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让企业能够“看得懂”;3.智能推送:通过大数据、智能技术手段,将政策库与适用企业相匹配,通过微信、企业微信、QQ、手机短信等手段推送政策信息,逐步提高政策推送的精准度,让企业实现“用得上”;4.政策兑现:加强政策平台与省相关部门申办系统对接,争取实现各类扶持奖励、优惠补助等政策通过平台统一申办,为企业提供进度查询、结果通知等便捷服务;5.咨询反馈:整合省级部门现有的政策咨询和服务需求渠道,收集企业诉求并及时给予反馈,让企业体验“一站式”服务。  

【政策条文】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施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解读: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目前已经实现全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级全覆盖。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目前我省共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6个,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政策条文】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

解读: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搭建了“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go.gdcom.gov.cn)和“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众号,有效整合我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市场化专业机构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境外项目、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市场需求、全球风险预警等信息。

接下来,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引入和整合市场化、专业化资源,通过“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一站式服  

【政策条文】通过快速理赔等多种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保单融资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解读:

我省财政每年设立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对企业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主要包括对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短期出口特险、投保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险、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等,并将对2016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对2016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给予实际缴纳保费80%资助的政策倾斜。另外对珠三角地区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同时对东西两翼和山区市以及台山、恩平、开平、惠东、龙门市(县)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40%资助的政策倾斜。  

【政策条文】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在全省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

解读:

(一)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

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旨在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

下一步,将把“中小微企业日”打造成促进广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服务平台。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

一是开展“优秀商会示范点”暨“四好”商会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涉企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评估。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三)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让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阳光,申请流程参照省和各地市发布的服务券发放通知,请登录服务券网址(fwq.968115.cn)查阅。2019年计划向全省范围推开,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受惠,进一步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  

【政策条文】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

解读:

(一)关于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公共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二是建立完善省市县镇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二)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

《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一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可先征收本金,对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二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属于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导致的补缴,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导致等情形的,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三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未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的,一律同时加收滞纳金。

(三)“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六、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条文】遴选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在政策服务资源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成为细分行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创业企业孵化成长,积极推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广东”大赛等获奖项目在我省落地。

解读:

201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两年举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指导推进各省举办省级区域赛。我省2017和2018连续两年成功举办“创客中国”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暨“创客广东”大赛,并对获奖项目落地我省且获得股权融资给予一定奖励。2019年计划继续举办大赛,提升大赛品牌知名度。

【政策条文】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推进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搭建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

解读:

(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助推企业培育商标品牌”“逐步实现大中型企业全部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提供强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大中型民营企业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对商标品牌的依赖程度更高,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使用、使用许可、转让等的管理任务更重,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更大,运用商标品牌促进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更强,因此需要专门配置商标管理部门对商标品牌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将商标品牌战略融入企业整体经营战略。

下一步,我省将落实各项激励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商标品牌,增强以自主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采取试点推进方式逐步开展,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逐步推开。

(二)推进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

广东是商标大省,商标注册申请量、注册量、有效注册量连年位居全国首位,今年上半年,全省商标申请量73.1万件、商标注册量38.9万件,分别同比增长71.5%、79.5%;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有效注册量288.4万件,占全国18.7%,同比增长28.7%,创历史新高。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商标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快形成服务广东、辐射华南地区以及港澳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和运用工作体系,将广东打造成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试验区、全国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的新高地,建成率先发展的商标品牌强省。

(三)搭建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

以互联网为基础,创设具有典型知识产权多类资源配置与公共服务功能的为一体的全国首个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建立健全商标维权援助机制。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增强整体数据分析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标准化流程提升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商标公共服务效率,该平台计划明年正式上线投入使用,从商标国际注册、法律咨询、侵权预警等多个维度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增强商标品牌监管和服务能力。  

【政策条文】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办理检验检测等业务“最多跑一次”。

解读:

一是组建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认证认可、标准制定、计量检测、特种设备检测、行政审批等质监系统业务,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链条完整、功能互补、支撑有力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二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免费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宣贯和培训指导、计量管理评价服务。

三是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区域或行业性的产品质量分析、产品质量(整治)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帮扶、集中约谈、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扶企业分析掌握有关产品涉及的核心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等,解答生产企业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管理、标准适用、许可认证、检验检测以及行业规范、社会共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水平。

【政策条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解读: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要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等政策目标。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精神,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重点是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将既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七、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

【政策条文】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解读:

2016年起推出“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育计划”,每年开办各类专题培训班200期左右,培训过万人。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致力于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竞争力。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在我省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和正确发展战略,富于开拓、创新、冒险且不屈不挠的企业家精神,积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新时代的南粤企业家。

【政策条文】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和服务。优化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企业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

解读:

目前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以企业为主体采用“一企一案”模式自主评价企业技能人才。  

【政策条文】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优粤卡”服务对象。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个性化人才奖补政策,引导优秀人才以兼职等形式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

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B卡,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A、B卡持卡人均享有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11项服务内容。考虑到A卡申领条件较高,为体现含金量,另外明确持卡人可在医疗便利、交通便利、特设岗位聘用等特别优惠服务。 

【政策条文】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解读:

目前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政策条文】鼓励各地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

解读:

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力度,结合产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设定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额的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分配机制,民营企业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等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均已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公寓,面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配租配售。

八、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

【政策条文】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解读:

1.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连同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2.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为涉案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车辆等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解除、退还。

3.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所采取的财产性侦查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其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轻易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同时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4.通过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和企业人员合法财产的保护,避免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  

【政策条文】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每年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全力实现“送必达、执必果”,力争2018年实现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解读:

(一)甄别纠正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以犯罪论处。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评价功能。目前,全省法院已建立起重大产权纠纷审判台账,对台账中的案件实行实时更新、动态跟踪、定期汇报和对口指导制度,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二)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今年,省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决胜2018”执行专项活动的方案》《关于部署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通知》《关于推广广州法院“送必达、执必果”试点经验方案》等一系列行动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在全省法院开展“决胜2018”和“南粤执行风暴”执行专项活动,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指标,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推广“送必达、执必果”试点经验,拓宽受送达人信息采集渠道,进一步提高电子送达适用率,试行委托律师、网格员、公正机关、执行申请人等参与送达工作。落实《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意见》,形成党委领导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在2018年底实现“三个90%+一个80%”执行目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政策条文】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

解读: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今年9月初,省知识产权局已向省法制办报送《广东省专利条例》(修订)作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将重点对鼓励专利申请、提高科技人员专利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专利应用与产业化、专利交易市场、鼓励推动专利联盟建设、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一是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专利权、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强迫交易、商业贿赂、诋毁商誉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减少不正当竞争,遏制恶性竞争,为民营企业营造和优化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是强化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犯罪的合力。建立健全与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犯罪案件。

(三)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须经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核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听证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

下一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防范预警与打击惩处为一体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粤港澳和泛珠三角等区域以及与公安、海关、知识产权、法院间的跨区域跨部门保护协作,形成大市场监管合力。

(四)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省知识产权局将有关专利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侵权盗版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一是依照规定报送专利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二是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自2014年全部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案件。  

【政策条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解读:

我省已经建成省市县(区)三级联通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共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该平台具有案件移送、跟踪监控、预警提示、监督管理、案件查询、统计分析、执法动态、法规查询等八项主要功能,初步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在省“两法衔接”平台的基础上,省检察院结合《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建成省“双打”信息共享平台,省平台与中央平台可以通过导入案件信息进行互联互通。

【政策条文】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

解读: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目前我省正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有条件地区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改革,进一步探索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政策条文】建立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

解读:

针对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吸收一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过硬、具有丰富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加入省知识产权局组建的知识产权专家库,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

【政策条文】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

解读:

2015年9月以来,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广东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以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培训、风险法律体检、在线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费用支持等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依托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宣讲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推动预防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风险防控上水平。  

【政策条文】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

解读:

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与涉国有企业的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案件同等重视,依法快速处理。对必须羁押民营企业涉案人员的案件,严格控制延长办案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明确专人抓紧审查起诉,经审查确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解除相关侦查措施,可以或需要返还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同时,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的沟通协调,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涉及民营经济保护、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省检察院名义挂牌督办,加大办案力度。

九、弘扬企业家精神

【政策条文】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

解读:

省工商联积极打造“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品牌。大力推动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动员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全国工商联每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序调研,同时,参照全国工商联的做法,每年开展“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排序调研工作,并发布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榜单,同时编印每年度的《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风采》,免费派发企业进行宣传。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政策条文】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打造《风云粤商》等品牌活动,传播广东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

解读:

2017年11月,省工商联与广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高端公益访谈栏目《风云粤商》。《风云粤商》栏目以弘扬粤商精神为目的,以分享商业智慧,启迪创新思维为理念,大力宣传粤商典型,擦亮粤商品牌,传播粤商精神,邀请海内外最具代表性的粤商走进演播室与主持人进行交流对话,为广大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创新,提供标杆和思路,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政策条文】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解读:

(一)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013年开始,先后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守法诚信等为主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活动。创建了101个单位为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评选了100名“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文明使者”。

2018年理想信念教育以“不忘创业初心 接力改革伟业”为主题,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典范为重点,以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着力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

(二)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积极参与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援疆援藏、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和公益慈善事业。  

【政策条文】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中和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东省光彩事业奖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解读: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先后四次开展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下简称“广东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共计表彰358名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一般两年开展一次”。  

【政策条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

解读:

(一)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

本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推行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促进民营企业乃至所有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广东创建了“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通过便捷模式,审批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时,系统自动核查信用状况并匹配红黑名单,审批人员可即时查看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和对应的奖惩措施,同时系统自动汇总应用结果,反馈奖惩实施情况,整个流程只需点击鼠标一次。今年5月,省政府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7月,省政府再次召开会议,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定试点地区、单位和重点事项,要求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构建全省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

(二)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出台《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严管”的基础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具体的信用约束措施。  

【政策条文】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

解读:

全省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将劳动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等与劳动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合力。通过专题宣讲、研讨会、法律咨询、走访公检法司等形式,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

适时发布涉及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策条文】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办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听取意见建议。

解读:

进入新时代,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东实体经济面临经济增速减缓、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发展模式和动力转换的挑战,亟须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实现创新发展。政府与企业迫切需要有协商对话的渠道,凝聚共识、共谋发展。为此,省政府、省政协于2017年7月19日在省政协首次举办了“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围绕“优化我省实体经济营商环境”专题进行协商交流。会议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协商成果,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提出将“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坚持下去,每年上下半年围绕不同专题各举办一次,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参与面和开放性,营造广东民主团结、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

【政策条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解读:

(一)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2017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政策条文】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解读:

2017年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严格遵循党章,辩证施策、综合治理为官不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信念坚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干事创业。

目前,省纪委监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整治官商勾结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立足发挥党员干部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对规范党员干部政商交往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出要求。  

【政策条文】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和维权工作体系。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解读:

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2003年,省委、省政府授权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承担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受理登记、呈报、转办及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答复工作。目前,由省工商联等单位牵头,正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机制和工作体系。 

【政策条文】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

解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201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部门可在本级、本系统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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