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毁封条非法转移财产 他因妨碍司法被拘留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政
2018-10-29 23:23
摘要

10月29日,记者从龙华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对一名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对被查封财产进行非法转移的人员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10月29日,记者从龙华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对一名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对被查封财产进行非法转移的人员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在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深圳某设备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某设备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陈某于2018年3月26日代被执行人深圳某设备公司进行签收。8月24日,法院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深圳某设备公司进行调查,对现场部分机器设备做了清点、登记和查封。由于现场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法院干警在依法告知相关查封情况及保管责任后,将查封裁定及查封财产清单张贴在公司大门处。

当天下午,陈某就带着深圳某编程公司龙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口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上述被查封的设备系分公司的财产,并非被执行人深圳某设备公司的财产,但其无法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而对于深圳某设备公司与深圳某编程公司龙华分公司为何注册了同一个住所、陈某为何代深圳某设备公司签收法律文书等情况,陈某无法自圆其说。法院干警耐心告知陈某,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并再三告知被查封财产在法院查封期间由其负责保管,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抵押、损毁上述被查封财产,不得损毁、遮挡法院粘贴的封条,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月22日,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被查封的设备已被挪动,部分粘贴的封条也已被损毁。经调查,陈某承认其准备扩充经营,正在对查封现场重新进行装修,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对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拆除、装箱,并损毁了部分封条。龙华法院认为,陈某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拆除、装箱,损毁部分封条,已经构成隐藏、转移已被查封的财产。鉴于陈某无视法律权威,行为恶劣,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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