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主播“女友”两月花6万,没想对方竟是男儿身

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邱嘉滢 吴镇泽 周泽锋
2018-10-29 16:59
摘要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

如今,网络直播越来越火爆,不少人为了博取美女主播一笑而挥金如土。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块“蛋糕”,冒充女主播诈骗“粉丝”钱财。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这样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8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骆某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雪儿”的女主播微信号,假冒女主播的身份与被害人周某在微信上聊天,向周某发送一张美女的自拍照称是本人的照片,且假“雪儿”要求周某微信转账520元以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假“雪儿”多次以买东西为由,让周某通过微信给其转账,周某先后给其打款两万余元。3月,假“雪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受伤住院的视频,对周某称自己出了交通事故,需要一大笔手术费。假“雪儿”又一人分饰两角,向周某推送了“婷大大”的微信号,声称是自己的闺蜜,以“婷大大”的名义向周某证实“雪儿”住院的情况,并向周某索要治疗费。周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4万余元。至今年4月,被告人骆某以“雪儿”和“婷大大”的身份骗取周某共计63516元。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骆某当庭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邱嘉滢 吴镇泽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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