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司法所开展“五一”节前集中教育点验活动
深法宣 平湖街道司法所
2021-04-30 16:35

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服管意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在节假日期间出现思想疲软问题,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推进矫正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维护辖区内安全稳定,2021年4月29日平湖街道司法所上午十点在平湖街道办三楼会议室开展“五一”节前集中教育点验活动。

一、节前点验强监管,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活动开始,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逐一点名并核实身份。经核查,本次点验活动应到72人,实到70人,一人因意外受伤已提前请假,一人缺勤。

会上,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强调了五项要求:一是明确身份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黑恶势力,远离黄、赌、毒,做到严以律己、安分守己,争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二是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按时按次完成信息化核查签到,有任何异常及时报备。三是树立身份意识,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未提交书面材料及未得到批准不得私自离深,严禁心存侥幸,私自离开规定的区域或违规越界,一旦发现,按照惯例规定严格处理;四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令,严禁酒后驾车、赌博、寻衅滋事等现象的发生,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五是主动汇报,积极沟通,生活中存在有重大困难,矛盾纠纷等情况及时上报,并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冲动行事,做出违法乱纪行为。

二、以案释法,树立典型,强化矫正效果

为了加强监管效果,警示社区矫正对象,促使矫正对象遵守监管规定,司法所以真实案例为依据,以矫正对象心得分享为依托,以案释法,加强矫正对象遵法,守法意识。

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听取矫正对象文某矫正心得分享。文某自入矫以来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电话报到,当面报到,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与公益活动。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主动将公益活动时间调整为上班时间前一个小时,平均每隔两天做一次公益活动,从入矫到目前为止3个月以来,共参加31次公益活动,并按规定积极主动报备给司法所。通过文某在矫正期间的心得分享让矫正对象认识自身的不足,提高悔罪服法意识,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同时司法所简单介绍并通报了矫正对象林某被给予训诫和被给予行政拘留的情况:因未及时提交思想汇报,未参加集中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四第三款规定给予训诫;矫正对象林某未提交书面材料未得到司法所批准私自出深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公安局龙岗分局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通过此案例强调了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后果,要求矫正对象引以为戒,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加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的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加强了教育,给矫正对象很大触动,为社区矫正对象敲醒警钟,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敬畏,极大地彰显了社区矫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进一步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平湖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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