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深圳高新区和汕头高新区在深圳签订深度协作框架协议。这是两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1+1+9”工作部署要求和《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深汕深度协作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汕头高新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林锡波,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邓晓俊出席签约活动并致辞。
协议按照“优势互补、市场导向、平等互利、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深圳高新区汕头高新区深度协作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深圳高新区、汕头高新区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协同及交流互鉴,在党建、人才、金融、科技、产学研用等七个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深度务实协作,实现互惠双赢、共同发展。
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方面: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共同举办党组织活动,强化党建交流,促进业务发展。
产业项目溢出承接方面: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对接深圳高新区产业溢出项目,服务项目企业落户汕头高新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平台。
人才交流与培养方面:建立学习交流长效机制,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支持高精尖专家学者的双向交流和互动。
强化金融交流合作方面:支持区内单位参加对方举办的招商引资、银企对接活动;支持成熟金融机构与优质企业深化金融交流合作。
优势产业集群培育方面:发挥深圳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提升汕头高新区在5G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发展。
强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方面: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共同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方面:鼓励汕头高新区企业与深圳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产学研用的联系,持续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为有力有效推动深汕两地高新区的深度协作,协议提出两套推进机制,即建立高层定期会商机制和建立工作层面对接机制。“高层定期会商机制是指双方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常态化交流互访,定期举行会商活动和共同统筹推动重大合作事宜,持续推动深汕两地高新区的高质量协同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许育斌介绍:“工作层面对接机制是指深汕两地高新区通过常态化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合作落实举措,推动深度协作走深走实走出成效。”
深圳高新区和汕头高新区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是两地高新区携手共享发展机遇,探索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新里程。深汕两地高新区紧扣各自发展实际,推动双方优势结合,开展深度协作,将为深圳、汕头加快形成“核+副中心”动力机制提供助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汕头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作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深圳汕头两地高新区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携手共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编辑 张克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