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拒不搬迁?龙华法院强制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潘佳荣 庄小美
2018-09-26 19:22
摘要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叶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工厂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迁,龙华法院强制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9月26日下午,龙华法院干警依法到观澜街道蚌岭村,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监督员的见证下,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02年5月1日,原告陈某和被告叶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位于观澜街道蚌岭村的一块空地,用于兴建铁皮房及砖房办家私厂。2013年11月5日,被告叶某与原告签订续约合同,合同截止至2015年5月1日。合同到期后,原告由于要将涉案土地另作其他用途,遂委托律师多次向被告叶某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叶某两个月内搬离涉案土地。被告叶某收到原告发出的《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后,并未搬离涉案土地,自2015年1月1日起的土地租金也未予支付,原告不得已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叶某搬离并返还租用的原告位于观澜街道蚌岭村名下土地,并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1日期至实际搬离日期的占有使用土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被告叶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叶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曾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均以拒接电话和口头承诺方式进行敷衍,法院依法冻结被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为进一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龙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9月13日,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涉案土地张贴搬迁公告,并发现该厂房大门关闭,工厂已停工,厂内无工人,厂内存放大量产品。9月26日下午,龙华法院组织执行人员、法警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监督员的见证下,这起历经多年的案件终于执结完毕。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潘佳荣 庄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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