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两家企业因为这事“吃罚单”
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袁赛英
2021-04-27 17:30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环境法治意识,依法推进环境质量提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公布两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旨在引导企业对照案例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环保行为。

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4月27日,记者从龙岗管理局了解到,龙岗两家环境监测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吃罚单”。

案例一: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监测被罚5万元

2020年12月,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及调查中发现,深圳市某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报告编号G0326003Aa、G0708006Aa、E0601004A、G1127002A、G0706005Ab的监测报告,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龙岗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万元。

案例二: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罚2万元

2021年1月,根据市监测站提供的在线比对不合格报告,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委托的在线运维单位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条例》对该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

据悉,龙岗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建立了“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袁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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