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雇佣、容留、介绍妇女卖淫 宝安法院宣判两起涉黄案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吕静 文/图
2018-09-19 17:49
摘要

深圳法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9月19日,宝安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以被告人刘顺安和杨观德为首的两起涉黄刑事案件。

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甚至黑恶势力,通过休闲会所等隐蔽方式组织卖淫嫖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深圳法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9月19日,宝安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以被告人刘顺安和杨观德为首的两起涉黄刑事案件。

据悉,被告人刘顺安自2017年以来,在宝安区松岗街道鑫旺达休闲都汇以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涉案其他被告人陈茜、邓羲、梅俊杰等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助刘顺安从事会所其他事务。

被告人杨观德、陈彪等5人,自2018年1月起,在光明区公明街道等区域介绍多人实施卖淫行为,并从中非法获利。杨观德为该团伙头目,负责协调分工、收取嫖资并分配非法获利。

宝安法院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刘顺安等7人有期徒刑两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杨观德等5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宝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对于该类犯罪将更加全面深入地依法从严打击,并适时对涉“黄赌毒”典型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彰显对一切黑恶势力强有力的打击力度和决心。

记者了解到,宝安法院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发挥审判职能,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涉“黄赌毒”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引(试行)》,重点打击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下一步宝安法院将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重点打击涉嫌有涉黑涉恶背景的“黄赌毒”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吕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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