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公安部向“奇葩证明”开刀,谁当汗颜?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2018-09-17 22:35

记者9月17日从公安部获悉,为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等问题,公安部日前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看到这条新闻,让人情不自禁地为公安部门点个赞。为了消灭烦人的“奇葩证明”,公安部门不仅这一回做得好,而且曾经屡屡为民众少开不合理证明仗义执言。比如,2017年6月,云南省宣威市一男子拿着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为此,当地派出所霸气“怼”银行称: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纪检部门!与此类似的派出所“怒怼”有关单位要求居民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霸气证明”比比皆是。

公安部门“怒怼”那些要求居民到派出所开具有关证明的单位,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2015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发文要求公安派出所不得再开具公民户籍所在地地址等20项证明。但有些单位要求开具的证明却恰恰在公安部等部门要求不得开具的证明范围之内,公安部门很难办,但上级要求还得执行,因此不得不“怒怼”要求其开具“奇葩证明”的单位。从另一个角度说,有些单位要求居民开具公安部门认为没有必要再开具的证明,说明了这些单位不体恤民众和企业办事的难处和繁琐,对“奇葩证明”无动于衷。有些单位要求民众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认为不需办理的相关证明,即便不是刻意为难民众,也是一种不愿清理并取消冗余证明的懒政表现。

公安部门此次再发力,要求公安派出所在为民众开办证明的过程中不得不作为、乱作为,这个规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执行起来并不难。如今,不少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没有必要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比如个人房产、 户籍、父母与子女关系,相关信息早就被采集并录入数据库。能由信息共享解决的问题,就不必麻烦居民自证,如此即可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公安部向“奇葩证明”开刀,该汗颜的首先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在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中,第三个“一律”是指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前些天,笔者的户籍卡不慎遗失,拿着身份证到派出所补打户籍卡时,却被派出所以笔者户口为集体户口为由,要求开具笔者工作单位的证明。这个证明怎么开,也是由笔者自己写,然后找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下属的保安科加盖公章。既然身份证上已经载有户籍信息,派出所完全能够通过公安系统内部核查掌握,就不应要求持证人再开具单位证明才能补打户籍卡。一些公安系统基层组织自身要求居民开具的一些证明,也是“奇葩证明”,与公安部的规定精神不符。

公安部敢向“奇葩证明”开刀,其他一些单位和部门当脸红。比如,有的银行,动辄要求居民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有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学历、学位证明,一些部门要求居民提供房产证明,这些都可以通过不同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查得清清楚楚。但有的单位和部门偏偏迷信那一张加盖公章的证明,让居民在多个地方之间频频往返,跑断腿、伤透神。

“奇葩证明”知多少?所有的公共部门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单位,都应当倾听民众意见,砍掉“奇葩证明”,并认真梳理、压缩本单位的证明事项,让民众和企业办事顺顺当当、高高兴兴。

对于那些为难民众和企业的“奇葩证明”怎么办?《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提出的思路令人眼前一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提出,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说到底,“奇葩证明”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对这些“不怕麻烦”民众和企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能没有惩戒。及时查纠这些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有利于推动“奇葩证明”早日消失。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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