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游客在汉服店遭商家殴打”:涉事双方均被拘留

读特客户端 刘悦凌 综合
08-0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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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通报“8.3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

8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通报“8.3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3日,游客王某颜(女,34岁)与栀子花开汉服馆因旅拍服务中选照片问题产生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律师与我局调解,协商未果。我局遂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现场公共视频、执法记录仪影像、涉事双方、目击者及医务人员、消费服务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现已查明:

王某颜因对店家选片答复不满,滞留店内约5小时,堵住店门,称其为“黑心店”,阻拦其他顾客进店。店主刘某(男,35岁)多次劝离无果后推搡王某颜左肩,导致王某颜从座椅上摔倒,背部着地,至120救护人员到场将其送医检查。经现场视频及医院证实:王某颜倒地后意识清晰,能正常使用通讯工具,“脑震荡”系本人描述,“双肺挫伤”系旧疾。就医期间,王某颜拒绝警方伤情鉴定要求。

某推搡王某颜致其倒地属实。王某颜长时间干扰店铺经营,并在警方调查期间,为制造舆论压力、博取网友同情,刻意隐瞒民警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同行人员情况、就医期间多次外出等事实,联系并利用媒体,持续在网络上发布“被殴打致昏迷”“民警未做笔录、勾连商家”“孩子挨饿无人照顾”等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处五日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王某颜涉嫌寻衅滋事被处六日拘留。双方对其不当行为和不实言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悔过,对西安旅游形象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此前报道

8月5日,游客王女士向@浪潮新闻 反映,在西安大雁塔附近一汉服馆因消费纠纷被商家打伤,目前因脑震荡和双肺挫伤仍在住院。警方已立案,并表示30内出结果。

8月2日,王女士带着孩子与朋友一行计划从新疆出发,一路走一路游,途经西安,准备逗留两日再启程去青岛。当晚,王女士带孩子来到西安大雁塔附近的一家汉服馆拍照。

在拍照过程中,王女士认为摄影师敷衍拍摄,商家未履行消费前承诺,导致纠纷;第二日下午,又因选片闹得不愉快,王女士便向店里的其他游客吐槽。商家认为王女士“闹事”影响门店生意,挥拳将其当场打晕。

8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大雁塔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派出所已对该事件进行立案,按照办理期限30日内出具结果。

(资料来源:@雁塔公安、@浪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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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特客户端 刘悦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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