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2021年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根据《方案》,江门将清查全市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和河岸垃圾,4月25日至5月15日全市组织统一清理水面垃圾、倒伏树木、建筑垃圾、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实现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并形成“清漂”长效机制,做到水面漂浮物及时得到清理和处理。
具体而言,江门对于有拦河水闸(坝)的河湖段,将利用拦河水闸(坝)进行拦挡,在闸前(坝前)进行集中打捞,运离水体,禁止利用水流动力将漂浮物排往下游。而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宽度较小、流速较慢具备设置浮筒等拦截设施的河段,该市将在行政区域分界的位置设置拦截设施,将漂浮物拦截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集中打捞。
《方案》提出,上述行动完成后,江门将力争河湖水面无一平方米以上成片漂浮物。同时,清理、打捞后的漂浮物须运离江河湖库,集中堆放,水浮莲等特殊漂浮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巩固完善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和船只、设备,制定水面巡查制度,实现河道保洁常态化。
值得一提的是,江门市河长办还将委托第三方于4月、5月不定期对各市(区)、各河流落实2021年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非防汛调度需要开闸将漂浮物排往下游、未按要求完成“清漂”工作任务的江河湖库进行拍摄采证。同时,向各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尤其是在省、市河长制考核期间发现江河湖库上有成片漂浮物,则在市级考核相应指标测评中进行相应扣分。
(原标题《不定期明查暗访,江门将开展今年首次“清漂”专项行动》)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