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企业无需额外申报,社保系统到期“自动续”。
据介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深圳市实施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同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后,失业保险费率由 1.5%下调至 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 0.7%;工伤保险费率减半的政策。
市社保局提醒,根据国家、省阶段性减免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范围。企业无需额外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原标题《@企业,又省钱啦 这两项社保阶段性降费延至明年4月30日》)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