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将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最高给予一次性2500万元奖励。同时,将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目前,广州是一线城市中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的。
《实施意见》明确10项主要任务。具体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截至7月末,落户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5542家,今年新增2245家,其中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1551家,注册资金3731亿元,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合同余额200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截至7月末,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发行绿色企业债、金融债124亿元。
《实施意见》支持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目前,粤财集团拟牵头新设并落户南沙自贸区的粤港证券股份正在证监会排队审核。
《实施意见》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市的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目前,广州市首家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广州赛富兆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沙区首家及第二家中外合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南网建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俊粤港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等均已落户南沙。
广州先后获国家批准开展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4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是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
《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还包括,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位列世界500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广州市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政策;每年评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对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到100万元的补贴等。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