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三星、苹果手机涉案价值逾3千万!3名被告人被判刑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娟敏
2018-08-21 21:24

8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生产假冒三星、苹果手机,案值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三星SM-W2016手机示意图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在未获得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授权的情况下,李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杨某锋等人提供三星手机配料,由杨某锋组织工人,在深圳市南山区某手机作坊生产组装型号为SM-W2016和SM-W2017的假冒三星手机。杨某锋将生产的假冒三星手机成品运往李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大厦的仓库,由李某负责向外销售。杨某锋共收取李某35万元的手机加工费。

      被假冒的注册商标

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三星手机的情况下,仍在李某的假冒手机加工厂任职,负责假冒品牌手机的数据导入和性能检测以及手机质量监督等工作。张某每月从李某处领取工资10000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李某琴在明知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三星手机的情况下,仍在李某的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大厦仓库任管理员,负责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手机配件以及成品手机的登记管理工作。李某琴每月从李某处领取工资5500元。

2017年1月10日,民警从深圳市南山区某手机作坊内共缴获假冒注册商标手机909部,共价值13272643元;从深圳市福田区李某的仓库内共缴获假冒三星手机共计1737部,共价值18693703元。

深圳市南山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锋、张某、李某琴未经“三星”(及“苹果”)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196634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三名被告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已构成共同犯罪。其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锋、张某、李某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二年,并各处罚金500000元。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南山区作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创业领跑全国,截至去年底中国驰名商标种类超过全市1/4,保护知识产权异常迫切。但是,辖区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也呈高发、多发的态势,商标类犯罪,即所谓的“山寨”“傍名牌”现象尤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7年底,辖区商标类犯罪案件约占同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80%。

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有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引导公众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为辖区打造“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先锋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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