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31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4月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于2020年9月22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
根据《规例》,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2020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5个月。
香港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2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原标题《香港一女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编辑 董雯静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