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配套变电站,应在首期预售前验收”,你赞成?
广州日报
2021-04-08 17:28

记者今天(4月8日)获悉,《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修订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对比即将到期的规定,《修订稿》新增了供电设施迁改的章节,还首次提到,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近年楼盘配套的变电站工程多次引发争端,《修订稿》要求,地产项目配套变电站应与住宅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工程仅建设安置用房的,经市政府同意,配套变电站可在被拆迁户回迁之前完成建设。

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最多5个工作日搞掂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自2016年5月27日起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将于2021年5月到期。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修订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4月16日。

针对电网建设的报建审批环节,《修订稿》新增要求: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涉及规划、公安、交通、水务、林业和园林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行办理,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记者留意到,这是首次把办理时限写入规定之中,也是广州近年多次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去年,广州市工信局会同广州供电局等单位,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供电局一口受理,不涉及外线施工的,用时不超过3天;涉及外线施工的,用时不超过8天,做到电力接入零成本,政府行政零审批。

高压电力设施迁改专项规划,需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与即将到期的规定相比,《修订稿》从7个章节变成8个,新增了“供电设施迁改”章节。在规划层面,《修订稿》要求编制高压电力设施迁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供电企业应优先保障纳入迁改规划的项目建设,满足广州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修订稿》规定,供电设施迁改应与电网建设相结合,宜采用货币补偿模式,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迁改,实现资源统筹、管理统一,确保迁改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完成。迁改申请部门按拆迁补偿类项目拨款比例及办法对供电设施迁改项目进行拨款。对电力用户权属的供电设施迁改,宜采用实物补偿方式,如需采用货币补偿应征得权属方的同意。

《修订稿》提到,供电设施迁改的路径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手续等合法合规性手续纳入主体工程中由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一并办理。迁改涉及永久占地、临时借地、青苗和建构筑物的补偿工作,纳入到项目主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中,费用统一在项目主体工程投资征拆费中解决。

楼盘配套变电站,应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建设

近年来,楼盘配套的变电站多次引发争端,也是业主和购房者非常关心的设施。《修订稿》基本沿用既有规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套建设变电站的,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并将配套变电站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配套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信息和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作为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

《修订稿》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应与住宅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工程仅建设安置用房的,经广州市政府同意,配套变电站可在被拆迁户回迁之前完成建设。

(原标题《“楼盘配套变电站,应在首期预售前验收”,你赞成?》)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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