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过去,他竟付出如此代价!
2021-04-08 17:01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人民警察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的重任。然而,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却可能遭到人身攻击等不法侵害。

案件一

3月3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两名民警,在宝安区福永街道一个红灯路口,发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从机动车道下来,便现场制止女子的违法行为,然而对方不但拒绝配合执法,还对民警动起了手。

案件二

3月12日凌晨,两名醉酒男子在光明区一家店铺闹事,被民警现场传唤至玉塘派出所,其中一名男子对办案民警进行辱骂和威胁,并且挥拳相向。

目前,以上案件违法行为人已被刑事拘留,均以“袭警罪”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警方提醒:

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执法权益不容侵犯。警方对涉及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如果你发现了有民警滥用权力、不规范执法的现象,可及时拨打110或者12389进行举报。

编辑 刘春雨  审核 麦苗茵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