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一案件都办成铁案!全市法院严把涉黑涉恶案“四关”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见习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肖波
2018-08-15 13:51

记者14日获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以“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目标,严把涉黑涉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018年1月23日起至7月31日,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2件136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82人,涉恶案件18件54人;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件29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3人,涉恶案件12件26人,重刑犯人数1人,为涉黑案件罪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主持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认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省督导组、省法院扫黑除恶办、市扫黑除恶办的肯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审理各类涉黑涉恶案件,对于中央、全省督办以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要严格落实;要加强总结分析,及时跟进扫黑除恶案件审理、线索移交等相关工作进展。

据介绍,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全市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精确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中院及各区院对正在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已超审限的案件要尽快办结。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于漏罪漏犯,要保持执法尺度的前后统一,避免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

与此同时,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坚持除恶务尽,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及时、依法处置破坏法庭秩序、干扰庭审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维护人民法庭的严肃与权威。

目前,我市的涉黑涉恶案件主要集中在各区院。接下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各区院的案件指导,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市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见习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肖波)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