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涉黑恶制贩毒首犯蔡东家获死刑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公宣
2018-08-14 17:13
摘要

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14日从广东省禁毒办获悉,陆丰甲西镇博社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家因涉黑、贩卖、制造毒品被判处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是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蔡东家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是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全民禁毒工程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陆丰是广东省汕尾市管辖的县级市。该地区自古宗族势力盛行,一些恶势力在制毒犯罪中发挥了骨干核心作用,蔡东家既是本族中的一个重量级房头(宗族分支当家人),又兼具博社村党支部书记、汕尾陆丰两级人大代表身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公开、半公开参与村内制贩毒犯罪活动,为制贩毒充当保护伞,亦“红”亦“黑”,横行乡里,人所皆知。在其庇护下,当地一批臭名昭著如制毒“开山元老”蔡良火、“陆丰派”冰毒制造权威人物蔡旋、“制毒原料垄断巨头”林凯永(目前均已判刑)等团伙长期公开半公开制贩毒,且已做大成势,垄断了当地的制毒原料和毒品市场,却未能得到有效打击。

蔡东家长期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在汕尾陆丰地区带头制贩毒品,充当涉毒保护伞,给汕尾陆丰地区乃至全省毒品问题起到的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臭名昭著但长期未能将其绳之以法。在当时,国家督导组、省督导组和汕尾、陆丰干部群众都有这样一个共识:“拿下蔡东家,陆丰的毒品问题起码解决了一半以上!”

2011年开始,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省公安厅陆续接到群众举报,蔡东家身为博社村党支部书记、汕尾、陆丰两级人大代表,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且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群众敢怒不敢言。在蔡东家的组织庇护下,博社村逐渐发展成为制毒堡垒村,被列为国家禁毒委挂牌整治的涉毒重点地区,其涉黑制贩毒案件被列为广东“雷霆扫毒”汕尾行动1号案件,由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督办指导。2013年12月29日凌晨,广东警方出动3000余人警力对有“毒品村”之称的博社村开展清缴行动,当天缴获近3吨冰毒,抓捕以蔡东家为首的180余名涉毒犯罪嫌疑人。

2016年,佛山市中级法院对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蔡东家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死刑;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二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三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起,蔡东家与蔡广创、蔡昭桂等人多次密谋在博社村内制造冰毒,蔡东家、蔡广创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80千克,蔡昭桂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50千克,并贩卖获利。

2013年底,蔡东家得知同伙因制造、贩卖毒品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企图帮助同伙逃避法律制裁,先后两次花钱设法“捞人”。蔡东家、蔡广创、蔡昭桂伙同他人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蔡东家明知同伙是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实施意图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东家数罪并罚,蔡广创、蔡昭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认罪表现,可从宽处罚。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据了解,全省公安机关针对毒黑同流问题,将禁毒严打与扫黑除恶紧密结合,深入挖掘、研判毒品案件中涉黑线索,力争侦破一批有影响力的涉毒涉黑大案,打掉一批危害一方、影响恶劣的涉毒涉黑团伙,深挖一批潜藏幕后的涉毒涉黑“保护伞”,在全国打出广东“禁毒扫黑”的声威。

广东省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蔡东家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判处死刑,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将会对涉黑涉毒犯罪活动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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