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行进的过程中干扰甚至打骂公交司机不顾一整车乘客的安危,这种行为实在可恶……
然而,还是有人没意识到事情严重性。
最近,深圳坪山法院宣判了全市首例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而获刑的案件。
2021年3月29日,深圳坪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被告人肖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殴打公交车司机,女子被判刑6个月罚5000元
2020年9月19日晚21时许,驾驶员梁某驾驶从深圳市坪山大道开往坑梓方向的公共汽车,被告人肖某(女)在海关路口处乘坐。
随后,双方因肖某打电话声音过大发生争执。在该车开动时,肖某用拳头殴打驾驶员梁某肩膀。梁某随后将车开至路边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在该车内将肖某抓获归案。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结合案发时间、路段、车上乘员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肖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该事故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此次事故中受难者有13人之多。
❏ 2018年12月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不可儿戏,任何人都不能任性妄为,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治!广大市民应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尊重驾驶人员工作,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宽容平和的社会氛围。
△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