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司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名电动车骑手身亡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2021-01-29 21:15

1 月 28 日 1 时 34 分许,李某驾车沿松福大道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沙井河大桥上时,与陈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未戴头盔)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民警现场对肇事司机李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4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经初步核查,事发当晚电动车骑行者陈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约两罐啤酒。据陈某朋友称,当晚散场时,几个朋友都说要帮陈某安排一个住处或者叫车送回家,但是被陈某拒绝了。而后约 1 月 28 日 0 时许,陈某骑电动车先行离开,至 1 时 34 分于沙井河大桥上发生事故。深晚记者从公共视频中看到,事故发生前陈某骑车沿松福大道最左侧行驶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而事发当晚肇事司机李某从东莞专程到沙井请客户吃饭,期间喝了四两左右白酒。凌晨 1 时 20 分许,李某驾车准备离开,行驶至事发路段发生事故。"事故发生的时候确实没有看到前方的电动车。平时应酬之后都会叫代驾,事发当晚,觉得休息了四个多小时没问题了,就自己开车回东莞。"李某表示。

▲事发现场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司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李某已经被交警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编辑 庄思嘉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