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不还?深圳光明法院启动“第一拘”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陈乐婵
2021-03-30 22:35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保障公民有以劳动换报酬的权利。谁不想靠自己的双手过上舒适幸福的日子呢?但总有那么一些“老赖”对他人付出的劳动熟视无睹,恶意欠薪。3月23日,光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一名“老赖”拘留15日。

今年1月20日,光明区人民法院收到一桩劳动争议强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小谢、青青(均为化名)为夫妻关系。两人曾同在被执行人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四个多月,本想着靠辛勤工作改善家里拮据的生活状况,但万万没想到公司老板恶意拖欠薪资,两人迟迟未能拿到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夫妻俩遂向光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020年10月,光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报酬共计10978元,但在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万般无奈之下,夫妻俩只好向光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鹰眼查控网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房产、车辆进行查证,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在深入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工厂仍在经营,厂里的几十名工人还在正常上班。考虑到两宗案件执行标的均较小,不存在履行能力问题,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光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阿莱(化名)拘留15日。

在执行法官执行拘留决定的过程中,阿莱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拘留法定代表人将会严重影响工厂正常经营以及几十名工人的生计,从而诱发更多社会问题,执行法官本着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对阿莱进行批评教育,然后将其释放。

“老赖”雇主终于还钱,夫妻俩激动不已。遭遇雇主拖欠工资一度使这个小家庭的经济状况十分拮据,如今拿到了迟来的劳动报酬,两人不禁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和憧憬,并在事后向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

(原题为《欠薪不还?深圳光明法院启动“第一拘”》)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陈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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